罗竖一:药家鑫被处死后人心大快也是一种悲哀


药家鑫被押赴刑场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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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家鑫被处死后人心大快也是一种悲哀

  文/罗竖一

  半年多以前,世界上知道“药家鑫”这个名子的人,为数不多。可他于2010年10月20日23时许,开车撞倒而又杀害无辜者张妙之后,经由媒体报道,终于“一举成名”。

  此后,围绕“激情杀人”、“钢琴杀人”和“西安5位教授联名呼吁免除药家鑫死刑”等话题,药家鑫及其故意杀人案持续不断地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

  一个原本事实清楚,量刑并不难的故意杀人案,却呈现出了较为“曲折”的进程,这让很多国人感到莫名其妙。尤其在网路上喊杀声一片之时,有“名流”连续高抛常人难以理解的“免死”言论,从而不断激发“公愤”,然有关“名流”几乎始终并未消停。故此,全国无数民众担心有关司法机关会在药家鑫故意杀人一案上“选择性失明”类似者司空见惯,而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路刚及其父亲药庆卫也先后在网络上发出了各自的声音,甚至出现了可能会因为一些“传言”而导致药庆卫与原告代理人张显对簿公之公开表态。

  然而,药家鑫在这个世界的生命之旅,最终还是在2011年6月7日划上了句号。据新华网西安6月7日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故意杀人罪犯药家鑫7日在陕西省西安市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认为,被告人药家鑫开车撞倒被害人张妙后,又持刀将张妙杀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药家鑫仅因交通肇事将被害人撞倒后,为逃避责任杀人灭口,持尖刀朝被害人胸、腹、背部等处连续捅刺数刀,将被害人当场杀死,其犯罪动机极其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属罪行极其严重。药家鑫在作案后第四天由其父母带领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但不足以从轻处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核准死刑的裁定。

  药家鑫,作为一个富有才艺的年仅22岁的生命,终于为其罪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也终于获得了其苦难人生的解脱。在九泉之下,他将会与被害人张妙如何面对,我们无从得知。

  然据6月7日人民网消息,“这是本案应有的结果。药家鑫所犯下的罪行,就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希望通过此案,大家更懂得珍惜生命,尤其不能藐视他人生命。”张显向记者表示。张显称,他是中午看新闻得知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消息。被告药家鑫辩护律师表示,他也是上网看新闻得之药家鑫被执行死刑的消息,称“对此没什么好说的”。 另据6月8日千龙网报道,昨日16时54分,药家鑫的父亲药庆卫在微博上说:“药家鑫今天被执行死刑……但愿药家鑫的死,把他的罪恶全带走了,不要再遗害人间。”在微博中,药庆卫也表现出了一个父亲失去儿子的痛苦:“我好无助,网友们你们就评论吧,哪怕是大骂也好,什么声音都是安慰。”昨日下午,药庆卫发出的数条微博,有很多人评论和转发。

  而网路上高喊“杀得好!”、“罪有应得”等之语者比比皆是。

  其实,这一切都与曾经生活在这个人世间的药家鑫毫无关系了。

  但是,在全国性的喊杀声存在长达半年多时间之后,在药家鑫已经踏进另外一个世界之后,我们深感“人心大快”,事实上也是一种悲哀。

  首先,药家鑫害人害己害父母,这是谁也不可否认的事实。然而,利用法律杀掉一个人,跟凶杀一个人的最终结果其实都是一样的,即生命的消失。而人为地结束他人的生命,其本身就是一种悲哀。可千百年来,人类就是这样走过来的,而且在全球很多地方还继续着。

  是的,张妙是无辜的,而生命对于每个人仅有一次。可就一定意义而言,药家鑫也是一个受害者缺失一个孩子正常成长应有的环境和人间温馨。尽管是药家鑫首先剥夺了别人的生命权,从而给三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灾难,也给社会带来了不小的“恐慌”。

  可当人看见药家鑫行刑前签字时的抽泣情形,我们谁还会忍心高喊“杀掉药家鑫”、“药家鑫活该处死”之类的“痛快”话呢?我们谁还能怀疑药家鑫的眼泪是虚假的呢?我们谁还能有理由不珍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呢?

  然而,即使此刻药家鑫放声大哭,一切都无济于事了,因为“杀人偿命”是数千年来的传统,因为药家鑫自从故意杀人之后就再也无权自由地支配其生命权了,因为人类制定的一种名叫法律的东西让他不得不离开这个世界,因为司法机关不想让他活了。

  诚然,人类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才制定了众多法律。可是,死刑等重刑的确立和执行,让杀人等极端恶性案件真的减少了吗?

  于此,笔者非常认同“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大学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所言:“一个不想杀人的人不是因为畏惧死刑才不去杀人,而是因为受到道德制约;反之,一个想杀人的人,即便刑法规定有死刑,也不会打消杀人的念头。”

  但悲哀是,近百年来,尤其是最近30年来,在某些思潮的“误导”下,众多国人,尤其是某些掌握有一定话语权之学人,以及众多掌握公权力者,一直痴迷地高唱“法治”之歌,而忽视,甚至索性抛弃中华先哲所倡导的“德法并用”之真正的人类大智慧。尽管前些年我们也提出了“以德治国”之方略。

  总而言之,无数国人尚未从痴迷而偏执于“法治”之极端中走出来,而未能重新启动“德法并用”之真正的人类大智慧。此为当今我中华民族莫大的悲哀。

  其次,面对药家鑫故意杀人案,我们这个13亿多人的泱泱大国,多喊杀声,然冷静而理性的思考者并不是很多,而一个真正和谐的社会,一个处处洋溢着人间温馨的社会,不该是高喊杀、杀得好,也不该是遍布残杀,更应是充满理性思考者,而多人间关爱。

  但中国现实却是令人遗憾的。

  多年前,笔者的一个邻居请其同学帮忙干点活儿,结果同学在工地触电身亡。如果走法律程序,笔者邻居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然而,当事双方最终非常冷静而理性地走了民间程序道德程序,达成了如此协议:笔者邻居承担起其同学3个孩子的抚养义务,一直到18岁以后,外加给同学父母和妻子一些经济上的支持。其同学家属不再追究笔者邻居的任何责任。

  后来,在笔者邻居及其同学妻子等各方的抚养下,那3个孩子都得意茁壮成长。

  试想:如果当初依赖于法律,结果会是这样吗?

  试问:如果药家鑫不死,而药家承担起张妙孩子的抚养义务,且药家鑫能替张妙尽孝于张家,并给予张妙丈夫王辉一定补偿,那么会是一种什么情形呢?

  其实,举世瞩目的侯耀文遗产案,最终也是以“亲情”化解了官司而皆大欢喜的。

  可是,缺失了冷静思考,而过分迷恋法治,且身不由己地盲从之众多国人,却往往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甚至会搬出一大堆的所谓证据和理由来试图证明一些东西。

  但事实是,死者不能复生,而以法律之名杀掉“罪大恶极”之人,尽管可能会在一定意义或者一定范围内起到一些威慑作用,然社会上还会不断地出现药家鑫、李家鑫、张家鑫,而会让现存于中国社会的诸多悲哀继续下去。为何呢?因为我们过于迷恋法治;因为我们缺失道德力量的护佑;因为我们缺乏冷静而理性的思考,从而罕见对诸如杀人之罪恶产生的根源之深入分析;因为我们尚未全力去铲除产生罪恶的土壤;因为人间还存在大面积的“冷酷无情”。(文/罗竖一)

 

媒体人 罗竖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