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连知法者也犯法的话


  据说美国人最常说的一句是:咱们法庭上见。不管是邻里之间的小小的纠纷还是大到总统竞选都是一律由法律作出最终的裁决。这就是一个法制社会的常态,也是一个真正的法制社会所应该具有的常态。所以,当初美国前副总统戈尔在法庭判决他在总统竞选失败之后向其竞争对手小布什发了贺电,但是,他还加了一句:我不是输给了你,而是输给了法律。

  法律是一个社会所有的人,上至达官贵人,下到平民百姓都应该遵守的社会规范。如果谁都可以不遵守,或者谁权力大谁就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最终一定会陷入一片混乱而毁灭掉。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封建历史告诉我们的其实就是这个道理,这也是我们如今提出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法院和法官的行为是一个社会依法与否的重要标志,作为执法者,如果他们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模,甚至违法乱纪,那么我们还能指望谁来遵守法律?而如果谁都不遵守法律,那这个社会会是一个什么样子?我们无法想象。这也是为什么中国自古就有知法犯法,罪加一等之说的原因了。

  作为曾经的法院领导,明明知道杀人是重罪却还要杀人,可见法律在他心中是什么了。因此,尽管这只是个别现象却值得我们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