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开“三公”,显示对民意的尊重
今天人民日报报道:《中央单位“三公”经费首次公开——去年“三公”支出94.7亿元(热点解读)》。这是财政信息公开的一个重大突破,对推进公共财政的阳光与透明,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中央政府尊重民意的真实表达。
中国行政事业的“三公”支出始终受到公众的关注,由于财政信息不透明,公众只是了解这个数字巨大,究竟有多大,没有一个权威的说法。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于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参考系”,此后每年中央机关的“三公”支出下降了,或者升高了都有的比较的依据,而现在的这个“参照系”如果还有不足的话,那就是现在的这个支出究竟是高还是底?纳税人关注着个问题,是因为普遍认为“三公”支出过高。如果是高了,那么高在什么地方,作为一个厉行节约的政府应该更多的听取纳税人的意见,逐步消减“三公”支出。并在预算之中做出承诺,接受公众监督,因此这需要有更细的信息披露,需要有一个有效的制度予以保障,特别是在执行预算,政府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央政府迈出了这一步,地方政府怎么办?《法制日报》曾经有一个调查说:“省级单位最不愿公开招待费”,现在已经没有退路了,与其采取对申请信息公开多数不答复的抵制态度,还不如学习中央政府披露公开这方面的信息。
中央政府说话算数,说到做到,地方政府就再也没有推辞可言。
中央机关公开“三公”也显示了党中央在中国推行政治民主的决心,显示中央政府高度尊重民意,有了这一步,那么中国政治民主曙光已经跃出地平线,这是中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一个更新的里程碑。
中国的政治民主只能前进,不能后退,中国的未来是大有希望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五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