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本来只是一句歌词,现在却成了法律条文,有点让人啼笑皆非。法律,应该是很严肃的,也是绝对的,它就像一根高压线,远离它就安全,靠近它就有危险。可是,把这样属于道德范畴的划入法律制度,就有点让人无法掌握其界限,也很难量刑,怎样才算是常常呢?有人一年只能回来一次,有的人可以经常回来,可他就是不愿履行他的义务,法律能奈他何?
小时候,如雷贯耳的一些词,现在只能在字典上看到了:“拾金不昧;无名英雄;奋不顾身;”而现在流行的是:“留守儿童;空槽老人;活寡妇村。”这些人都是弱势群体。国家也许是想通过法律保护他们。可是,法律是万能的吗? 如果人的道德素质低下,颁布一部法律就能解决问题,那还不简单?可是,现实社会,问题重重,各种法律也还需要人们凭这良知去遵循。
留守儿童最可怜。以前的孩子盼过年,是希望有一些好吃的。现在的孩子盼过年,只是希望能爸爸妈妈在一起。孩子正处在成长的时期,他们在身体上上,心理上都没有成熟,可是,与父母长期分离,他们得不到正常的父爱母爱,爱的缺失,让孩子容易走极端,他们基本上是隔代管理,他们因为年龄的差距,很难形成一致的看法,于是,冲突是难免的。时间久,逆反心里一定会产生,因此,孩子在这个时候特容易养成不好的习惯。所以,留守儿童的问题,已经是一个很严重的社会问题了。但是,平心而论,普天下的父母,那个不爱自己的孩子呢?他们不希望能经常回家看看他们吗?可是,经济上不允许。你能因为他们不经常回来就定他们的罪吗?
空槽老人最可悲。中国,本是一个有着几千年文明的大国,孝,本是中国人最讲究的。孔老夫子就说过:“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可是,今天,居然要用法律来约束,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一种退化?前不久,我在报纸上看到一件这样的事:“一对老夫妇,把自己的女儿告上法庭,理由就是他们的女儿不常回来看他们。审判结果也很滑稽:女儿要经常回来爸妈,但是爸妈要付给他们回家的一切费用,一次两千元。”也许这就是这条法律的来源吧?可笑的女儿,可悲的父母!更让人不可信的是:我娘家有一个大叔,因为,子女长年在外,他难耐寂寞和孤独,悄悄上吊而死。
独守空房的女人最无奈。“活寡妇村”,是我在一张报纸上看到的。说的是一个行政大院内,住的全是有丈夫,但是独守空房的女人。这种女人最是无奈。当她们的丈夫名不见经传的时候,她们要与他们一起受苦受罪,而当她们的丈夫出人头的时,她们已经是半老终生了,没有了当年的花容月貌,于是,她们就只有下堂了。守着没有温暖的房子,度过自己的余生。
古人都有“糟糠妻不下堂”的古训。可现今的人, 连古人都比不上!男人,偶尔的风华雪月,可以理解,可是,扔下结发妻子最没有人性!
当然,很多人很想回家看看,可是,现在的人又怕回家过年。为什么?人情礼物,还有各种红包,压得他们抬不起头来。
等人们手上有钱了,这条法律才会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