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土地双轨制就是告别“四宗罪”


  国土资源部近日透露,我国将逐步扩大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覆盖面。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表示,土地资源配置的最终目标是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提高土地供应和调控能力。(9月18日《京华时报》)

  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是在过去行政干预下的无偿无限期统配基础上,引入市场机制,推动土地资源配置从行政划拨式供应逐渐向有偿供应的转变。但由于改革尚缺乏深度和广度,无偿划拨和有偿出让二者长期并存,形成土地供应的“双轨制”。目前我国土地资源配置的非市场程度依然很高,有统计数字显示,城市无偿划拨国有土地给使用单位的,在增量土地的供应中约占85%。

  土地供应双轨制,主要有“四宗罪”:一是违背公平竞争理念。按理说,无偿划拨土地是以低成本满足纯粹的非营利性公共需求,但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有些政府拿的是划拨地,却在土地上建起餐厅、盖起商品房,游走在营利性或半营利性的边缘,从而对通过招拍挂拿到出让土地的其他经济主体形成不公。

  二是推动土地价格上涨。在土地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土地划拨很大程度上分流了进入市场的资源总量,进一步加剧供应的紧张。而目前土地财政仍是许多地方政府赖以维系的支柱,相当一部分土地被无偿划拨,就意味着剩下一小部分有偿出让的土地,要更多地承担财税收入任务。如是成本转嫁,无异于“政府用地,群众买单”,土地价格焉能不水涨船高?

  三是压缩农村土地补偿。目前政府划拨土地主要有两个来源,少部分从政府的存量地里划拨,但大部分是从农村集体土地中征地后划拨。由于划拨土地成本低,无法真实反映土地价值,承包农村集体土地的农民所得的补偿很少,群众对此怨声载道。

  四是形成权力寻租空间。近年来,在给公共事业单位无偿划拨土地的时候,除了公建外多划出一部分土地供单位干部职工盖楼,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由于审批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一些部门往往可以近水楼台先得月,占据上风上水的黄金地块。同时,由于土地是无偿划拨的,不仅可以面积多多益善,而且只需付出建筑安装成本。此前有报道,广西柳州地价最高的柳江东岸,有一片专为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建的住宅小区,名为河东苑。每套建筑面积都在300多平方米,售价却还不到周边普通商品房的一半。

  一言以蔽之,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就是就是取消特权制。除军事、保障性住房、特殊用地外,其他用地都应做到有偿使用,遵循资源市场配置的基本原则,实现土地出让价格市场调节。只有所有非公益的土地使用都承担相同土地成本,取消某些单位用地的特权,才能真正实现公平公正,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