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李某,网聊中认识女青年桂某,俩人很快同居,后男方已婚的情况被
发现后,女方要求男方赔偿损失并打15万元欠条。之后,女方多次要求李某支付欠款,李某予以拒绝。女方遂聘请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冉缤律师作为代理人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后查明,2008年4月,桂某在网上认识了李某,后开始相恋并租房同居。2009年8月,桂某无意中发现李某是已婚的人,遂提出分手,但李某苦苦哀求,声称他和妻子感情不好,正在闹离婚,要求桂某再等等,离婚后一定和桂某结婚。其后,双方仍然租房居住一起,在几年同居期间,李某同桂某先后到各地游玩,并拍下合影照片。为维持恋爱关系和等待李某的承诺,桂某先后借给李某数万元钱让其做生意。2010年后,桂某觉得婚姻无望,要求李某赔偿经济损失,李某声称会对桂某好,给他一个家,并写下了一张15万元的欠条,上边注明长期有效,后桂某多次讨要15万元欠款,李某声称没钱。
冉缤律师发表代理意见称,李某向桂某出具的15万元之欠据,系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李某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对桂某的给付义务,最后,法院在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李某在十日内支付桂某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