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四川雷波县发生圈养、贩卖智障男人,湖南衡东县非法使用智障工人事件。该报道折射出一个法律漏洞:对这类恶劣行为,却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历史原因是:1979年刑法中,就有拐卖人口罪,但1984年的司法解释对拐卖人口罪作出解释:“是指以营利为目的,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主要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1991年全国人大增加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至此,形成了“拐卖人口罪”与“拐卖妇女儿童罪”并行的尴尬局面,于是,1997年刑法取消了拐卖人口罪,另立拐卖妇女儿童罪。
可现实的法律需求要求对少年男子、成年男子特别是智障男子的保护亟需恢复“拐卖人口罪”,否则,买卖男人岂不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