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供商品”泛滥,根源在哪儿?


  昨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曝光,贵阳市工商局查处了贵州汇文酒业有限公司大规模生产销售“武警特供酒”、“武警接待酒”的违法行为。央视提醒消费者: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专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产品的价格、提升产品的销量。

  早在2004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过《关于严禁在商业广告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的紧急通知》,此后的2008年10月、2010年8月国家工商总局又分别发出了类似通知。2011年12月31日,国家工商总局再次发出《关于持续做好含有“特供”、“专供”等内容广告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但政策上三令五申、法律上命令禁止、整治上的集中行动,却并没有改变“专供”、“特供”现象仍然大量存在的事实。我以为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特权消费”的推波助澜。俗话说,有什么样的市场就会有什么样的商品。既然是“特供”、“专供”商品,就必然意味着质量好、无伪劣,意味着价格不菲、身份特殊,意味着市面上比较稀缺的物品我能够享用、能够拥有。这对于那些相对富裕、虚荣心极强的平民百姓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蛊惑。而正是因为有了极为广泛的消费市场,便更进一步地刺激了商家的“财欲”和“智慧”,从而闹腾出了满市皆是“特供”与“专供”的目不暇接和泛滥成灾。

  二是部分单位的不守“节操”。“特供商品”其实对多数普通人而言并不陌生,早些年在经济落后物资匮乏的时期,国家为保证军队、外事等重要部门的正常工作,就有计划地安排企业生产了一些“特供商品”,专供相关特殊部门人员消费。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达与物品的不再稀缺,部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依然把自己看作“权贵”一族,依然享用“特供”待遇,从而导致了部分商家的投机取巧,使更多的商品被打上了“特供”、“专供”的旗号销售,同时也给工商部门的整顿、清理行动带来了阻力,让市场失去了原有的秩序与平衡。

  三是商家之间的恶意竞争。央视提醒消费者:市场上销售的所谓“专供”、“特供”商品基本都是假冒的,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提高产品的价格、提升产品的销量。这句话基本道出了“专供”、“特供”商品大量存在的根本原因。事实上,对于那些神秘的、带有某种特权消费味道 “外衣”的商品,人们只是翘首以待、趋之若鹜却并不了解,比如这些“特供”、“专供”商品究竟有没有取得所标榜的国家机关、单位授权?商品本身是否存在有假冒伪劣?他们并不知道。也正是因为这一点,才导致了部分商家的胆大妄为,甚至不惜以违法的手段来欺诈群众,提高产品的价格、提升产品的销量。

  可以说,“专供”、“特供”现象的死灰复燃与泛滥成灾,既有公众虚荣心理的参与,也有部分特权者的参与,最主要还是因为商家的道德沦陷、利欲熏心。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想,渠道大抵有三:

  一是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引导。大量的事实已经证明,那些所谓的“专供”、“特供”商品,只不过是商家的一种推销手段而已,且中间存在有不少的假冒伪劣和欺诈行为。要通过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活动,增进人们对其实质的了解,从观念上改变人们对“专供”、“特供”商品情有独钟的消费意识,进一步纯洁人们的消费观念,让所谓的“专供”、“特供”商品彻底失去原有的市场。

  二是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采购行为。“专供”、“特供”行为违反了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确定的政企分开原则,混淆了国家机关的运动员和裁判员之间角色的划分,且容易滋生权钱交易、贪污腐化现象。因而应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采购行为,从根源消除“特权”现象的存在。对于那些依然不守节操、依然享受“专供”、“特供”待遇的单位负责人,要在道德上予以谴责,在法律上追究责任。

  三是加大市场秩序的整顿力度。面对“特权”和违规行为要敢于说“不”,要勇于摆脱一切束缚和拘囿来维护市场的正常秩序。对于那些涉嫌欺诈和假冒伪劣的行为,要善于动用法律手段给予惩戒和制裁。要彻底打破工商部门“一肩挑”的模式,各方联动多管齐下,对“特供”、“专供”商品形成围剿态势,进行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