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为方便前员工买房开假高薪证明 反被起诉要求兑现


  据京华时报报道,为方便员工贷款买房,公司为离职员工开具虚假收入证明,却不想遭员工反诉。昨天记者获悉,虽经海淀法院查实没有支持员工的诉讼请求,但公司也从中吸取不少教训。

  事情经过是这样的,小刘曾是张先生开办的商业咨询公司的一名员工,月薪3000元,没有劳动合同。2010年1月,小刘辞职,离开公司前,他希望公司为他出具一份月收入2万元的证明以便他办理贷款买房。张先生觉得不会有什么风险,便嘱咐会计给开了证明。

  张先生想不到的是,2011年年初,公司接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的传票,原来是小刘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9年2月至2010年1月的双倍工资24万元。为此,双方打起了官司。

  海淀法院认为,银行的收入证明中虽写明小刘每月工资2万元,但其中也写明小刘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小刘却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要求二倍工资,因此相互矛盾,所以法院没有认定收入证明的证明力。但因公司没有与小刘签劳动合同,所以法院判决公司向小刘支付任职期间的二倍工资共计3万余元。

  站在公正的角度看小刘,他的这种行为真是太不职业化,虽然可以获得赔偿3万块的补偿,也不少了,离职了与公司没什么业务关系,但是人际关系呢,原来建立的关系现在这样一折腾,都变成坏影响,那个企业听说了小刘的事情,谁还敢和他合作呢,一个不诚实、厚道的人,大家肯定不愿意和你打交道,随时都要防者你在背后使坏呢。

  站在公司的角度看,不拖欠薪酬是基本要求,能为员工方便更是进一步的人文关怀,很多时候公司不敢给员工各种方面的途径,主要是防范风险,像这次小刘这样的情况,在企业家的经营经历中肯定会遇到,所以就变得谨慎了。是员工先有这样、那样的行为,让公司吃亏了、承担了风险,所以呢,就公司也就怕了。一个个好的人心就是让多次这种不厚道的行为给打磨得冷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