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产权证撂倒同部门数名贪官的沉思
2月9日,记者从湖南省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已经对株洲市房产局原产权处处长尹春燕、副处长刘鸿刚受贿案作出终审判决。尹春燕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刘鸿刚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没收尹春燕受贿所得款及非法所得款共计人民币89.1万元、株洲市西子花园的住房一套,没收刘鸿刚受贿所得款44.7万元及退缴所得款30.6402万元人民币。另据了解,在尹春燕、刘鸿刚二人被宣判前,株洲市房产局产权处还有几名干部已分别受审,目前尚未宣判。(2012年2月12日《法制日报》)
见过贪的,没见过如此贪的。一个部门,正副处长同时受贿,工作人员也是疯狂受贿,房屋产权处俨然成了集体分赃窝。如此猖狂、如此疯狂,令人咋舌,更令人愤慨。但更多的是给我们带来了无尽的忧思、深思、沉思。
谁的利益至上?作为主管房屋产权的职能部门,到底应该维护谁的利益,应该行使怎样的职权,估计那些官员以及具体工作人员们,不可能不知晓。但是,人民利益至上、百姓民生为大的职业要求和道德规范,在某些人的眼里,变异了。“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人不为己,天诛地灭”等等这些腐朽思想扭曲了他们的灵魂,该严肃审核、严格管理的,变成了以权换钱、以权谋私,工作职责变成了职务之便,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同时,也揣满了自己的腰包,而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受到伤害、侵害,也就自然而然、顺理成章了。对于职权部门,强调工作规范、严肃工作纪律、端正工作态度、强化职业道德、提升思想品质,是干好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你贪,我贪,大家贪,更是一种集体无意识和整体不作为。
贪欲岂能放纵?众所周知,贪如火,不遏则自焚;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工程建筑、房地产等行业领域,经常与钱打交道,受到的诱惑也较多,接触的老板也不少,贪婪和欲望往往也会很有市场。一些职能部门的官员和工作人员,在接触和交往的过程中,如果立场不坚、意志不强,很容易心态失衡,而使自己原本就可能贪婪的内心充满贪欲、贪念,而自甘堕落,拿原则做交易,当了贪官污吏也不以为耻,反以为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无论是商人老板必须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还是官员干部也必须正衣冠、洁品行,自觉做到不贪不沾,遏制、控制、抵制各种贪婪心理、贪渎行为。否则,一旦放纵贪欲,其后果也就可想而知了。
官商勾结谁管?官商勾结、官商一体,是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一种普遍现象,也是反腐败的重点和难点。为了所谓的贪欲、私欲,官员与商人一旦结为了利益共同体,其危害性、破坏性是非常强大的。而为了掩饰其行贿受贿、违法犯罪的行为本质,他们常常串通一气、蛇鼠一窝,互相勾结、互相照应,极尽隐蔽、隐藏、隐晦之能事,变着花样、变着法儿游走在道德与法律的边缘,狼狈为奸、为非作歹。官商勾结不管、官商一体不除,一些重点领域的腐败行为就不会绝迹。当然,如何管、怎样除,不是简单地抓几个、杀几个,必须从体制机制上动真碰硬,斩断伸向利益的罪恶之手。
权力如何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绝对的绝对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力监督缺位,是诱发各类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原因。在建筑、房地产等行业,对握有重要职权的干部缺少必要的监督制约职务犯罪的机制,这应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有关单位要利用内部纪检监察监督、自纠自查、轮岗任职、廉政教育等措施,加强内部监督,探索建立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将职务犯罪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铁栅栏、防火墙,使干部无从腐败,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和社会环境。
小小的产权证撂倒同一部门数名贪官,是一种偶然,但同时也是一种必然。由于利益观的扭曲、贪婪本性的放纵、官商勾结的泛滥、权力监督的缺失等等这些因素的存在,类似这样的腐败窝案也便有了生存的土壤。因此,我们必须在净化政治土壤、纯洁干部队伍、健全体制机制等方面下大力气、出实招数、动真刀子,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再度发生。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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