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产业


  文化产业,是当下中国的最新流行词。

  它出现在各种级别的“两 会”公告中,出现在媒体的头版头条上,出现在高速公路两旁“XX文化产业园”的大幅标牌上,出现在投资家们的窃窃私语中……在这场以产业名义上演的文化大戏中,北上广等发达地区是领衔主演,传媒、影视、创意、设计等产业内容是情节主线。

  群情汹涌之下,一个典型的“中国式”理论研究问题浮出水面。其症状有二:追星症——人们过多地把研究客体锁定为发达地区,对广大欠发达地区关注不足;专家症——人们过快地把研究主题聚焦在文化产业本体问题之上,对文化产业的边界和环境关注不足。

  这就导致:一方面,有关北上广明星的论著汗牛充栋,有关文化产业内容建设本身的理论“堪与国际接轨”;另一方面,借力文化产业寻求全面发展的社会问题,一砖一瓦夯实产业基础的城市建设问题,以文化力量改善人民生活的民生问题——则少有论及。

  但事实上,中国文化产业的“主要矛盾与矛盾的主要方面”又恰恰正是后者。

  文化产业,有很多属性。

  它有创意属性。创意是文化产业之魂。也正是由于创意在文化产业中的重要性,在英国等很多国家,文化产业被命名为文化创意产业。它有艺术属性。艺术本身既是文化产业的一个内容,又是存在于文化产业任何一个子领域的生产力元素。无它,则无文化产业。它有传播属性。文化本身,就是人类传播活动的成果,未经广泛传播的东西,就不能称之为文化。传播,对于文化产业是如此重要,因此才会有“独以传播立市”的长沙奇迹——在那里,人们仅仅依靠一两个传媒企业就开启了整个文化产业链。它有知识产权和版权属性,缺失了这个要件,文化产业就不可能称其为产业。因此,在美国,文化产业才会被定义为“版权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