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深交所副总经理陈鸿桥在出席一高端论坛时表示,深交所将推动符合创业板第二套较低标准企业上市。目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标准有两套:一是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续增长;二是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其中,第二套标准相对较低。
深交所拟推动符合创业板第二套较低标准企业上市,推动小微型企业的发展,这是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大方向的,也是创业板本身所应该肩负的历史使命。正如陈鸿桥副总经理所强调的,“往往可能正是这样的企业,更能体现出创业板支持创业创新的特色”。而目前创业板上市公司大多都是一些“老创业”,统计数据显示,这些公司平均创业史已超过10年。因此,目前创业板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创业板,它与中小板并无严格意义上的不同,二者共存实际是对创业板资源的浪费。只有按第二套较低标准,来推动小微型企业上市,创业板更名符其实。
不过,要推动二套标准的实施,就必须有完善的股市制度来作为保障,以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毕竟,企业上市标准的降低,这也意味着股票投资风险的增加。如果制度建设跟不上,监管跟不上,那么最终受到损害的就是广大投资者与股市本身。所以,要推动创业板第二套较低上市标准的实施,至少需要这样四项制度来保驾护航。
首先是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必须合理。一方面是要大幅增加首发流通股在上市公司总股本中所占的比重,如达到40~50%的水平。另一方面是要大力降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持股比例,将控股比例降低到35%以下的水平。改变目前上市公司“一股独大”的局面。
其次,建立严格的保荐制度。保荐机构必须对发行人的质量负责,出现上市公司业绩变脸现象的,不仅要追究保荐制度的经济责任,而且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如取消保荐资格,罚没保荐收入,赔偿投资者损失,并对有关责任人与负责人判处不少于5年徒刑,情节严重的,让他们把牢底坐穿。
其三,建立严格的退市制度。比如,欺诈上市公司,业绩大幅变脸公司,直接退市。而不象目前的退市制度,过度宽容,以至退市制度有名无实。
其四,建立严格的投资者权益保护制度。这其中有两条是非常重要的。一是要建立严格的索赔制度。虽然说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不意味着要保证投资者赚钱,但如果是因为上市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投资者的亏损,或者是由于二级市场价格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了投资者的损失,那么有关责任人就必须赔偿投资者的损失。二是要建立中小投资者集体诉讼制度,让广大投资者都能够依法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只是保护少数参与诉讼的投资者权益。毕竟个体投资者参与的诉讼或共同诉讼需要耗费当事人不少的人力财力物力,这是很多投资者都难以承受的。而集体诉讼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让广大投资者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用四项制度来为二套标准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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