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不明已经成了护身符了


  如今这年头,贪官污吏也在与时俱进,腐败的手法越来越高明,腐败的金额越来越大,甚至连一个小小的根本就不算官员的村官也动辄上百万,千万的,就连上亿元的都曾经出现过,至于腐败的级别也越来越高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动向。

此外,还有一个极端不正常的现象,那就是几乎所有的腐败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那就是真正贪污受贿的金额往往在其小案的总金额当中并不算大,而大量的却是所谓的“巨额财产(收入)来源不明”。这很有些让普通老百姓想不到莫名其妙。自己的收入(财产)有什么来源不明?工资奖金,不都是有据可查的吗?至于那些没据可查的,不是贪污就是受贿了,还能有其它的来源吗?通道是天上掉下来落到它们家的不成?,所谓的巨额财产(收入)来源不明根本就是一个幌子而已,因为现行法律定罪上,对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再大的金额,最高也有数年的刑期,面不像贪污受贿,最高可以是死刑的。因此,把贪污受贿的弄成来源不明,一切问题就全部都OK了,这就是问题的根源之所在。

因此,对于所谓的巨额财产(收入)来源不明罪,根本就应该取消才是,凡是腐败分子自己能说清楚的,一律按照最严重的贪污处理,轻则弄个无期徒刑,重的直接来个死刑,你看它还会说不清吗?

巨额财产(收入)来源不明罪已经成为了那些腐败分子的一个护身符,实在是有我们现行相关法律的嘲弄,这一条非但不能对腐败分子起到应有警示与预防作用,反而成了刺激其贪污腐败的作用,毕竟与巨额的财富相比,区区数年的刑期又算得了什么?何况还不一定就被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