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在八十年代末曾经有过的一场综合改革试验
温州市其实早在80年代末就曾经是综合改革试验区。1987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温州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简称“温州试验区”)。90年代温州市试点了存款利率自由化改革。据说农村信用社当时所吸收存款利率可以上浮30%,试点的结果是,尽管最初出现了存款向信用社搬家,但后来其他金融机构也变相提高了利率,作为竞争的结果,格局变化并不大。可惜当时存款市场化没有展开,也没有继续,最后中途而废,不了了之。当时既没有进行存款保险试点改革,也没有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更为甚者,到90年代末,温州的经济体制改革试验,不仅没有能够推行金融机构的多元化和金融产品的多元化,反而是随着中央出台反向操作政策而戛然而止。随着1997年国务院下令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清理农村合作基金会,并在1998年出台《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温州的准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因为受到“严打”而深受其害。温州苍南的农村合作基金会当时原本是盈利的,但是被迫清理。温州市一些冒头的所谓“地下钱庄”、许多农民合作社金融部和资金互助部,都被纷纷关闭。
九十年代末对民间金融的打压严重抑制温州的金融发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温州市民间资本的集聚速度虽然很快,但是正式金融机构发育远远不足,民营企业投资严重依赖温州的企业自有资金和民间金融资金。“地下钱庄”的隐蔽存在也非常普遍。中央政府虽然于1987年开始推行温州经济体制改革试验区的试点,但并没有把握住机会,没有把温州变为推行一种中国区域金融综合改革的试验场。中央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对农村合作基金会、“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打击,表明其重视以对于自己可操作的简单方式控制和稳定金融体系,但忽视建立适宜的制度、机制和组织来解决金融体系满足需求者的金融服务需求这一核心问题。
无论是政府在90年代末对许多准正式和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进行“非法化”定位之前还是之后,我国的区域金融体系的发展都远远滞后。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直比较严重。很多民营企业习惯于求助于民间金融,也不得不借重民间金融,即使其利率成本更高,甚至存在法规政策风险。我国民营企业民间集资的法规政策风险可谓巨大,企业主集资负债后,一旦资金链断裂,前景一般不妙。重则人头落地,轻则判刑罚款。只要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了资金并支付了回报,无论企业主是否真正吸收了“存款”,均可以根据上述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判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罪”。只要金额重大,涉及诈骗行为,就可以根据刑法判处“集资诈骗罪”。我国因“集资诈骗罪”而人头落地的民营企业家已经不在少数。
对于经济犯罪,西方国家一般不判以死刑。我国历来就是一个“重刑”国家,秉承了秦制之法家传统,强调“儒表法里”,“以刑去刑”。但是“以刑去刑”的做法虽然成功施以重刑,但并未真正达到“去刑”之功效。这可以从我国各地民间集资案到处见诸报端看出来。
温州的区域文化非常有利于发挥企业家精神
浙江省及其所辖温州市分属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省份和城市,民间集资案频发也就见怪不怪。浙江省的钱塘江以北,其民风接近苏南,更多体现为吴文化,其特点为勤劳、精巧、柔韧、秩序。钱塘江以南的浙江地区,其民风则多体现为越文化,特点为独立,自主,开放,灵活,重商,略带叛逆不驯的特点。温州地区的永嘉学派也称“事功学派”,是南宋时期重要的一个儒家学派,主张利与义的一致性,“以利和义,不以义抑利”。受其影响,温州人更突出体现了独立,自主,开放,灵活,重商和不驯的特点。
虽然文化对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不一定是决定性的,而且一个地方也不只是一种文化,但是吴文化和越文化对其所在地区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较大影响也是事实。浙东和浙南地区在私人经济的自生自发发展以及民众的企业家精神方面,在我国大陆估计只有华南地区可以与之一比高下。而至于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运作,浙东和浙南地区在国内差不多居于睥睨天下的位置。这些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运作,很多处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有些甚至完全处于“非法”状态。这种自主和不驯的行为,恰恰是企业家精神的表现,市场经济的发育离不开它。这里,政府的责任是什么?是正视百姓的需求,是顺应民意,是顺势而为,是营造一种宽松的授能环境,是索性让其正式化、阳光化,顺便通过提供监管服务来维护金融稳定。这样既能取得利用民间资本之利,又能避开利用民间资本之害。
新一轮温州金融改革试验的背景
如果中央有着这种想法的话,我国早就应该着手建设好一种多元化的、多层次的、竞争性的金融体制了。问题是中央没有这么去做。政府部门不同,积极主动性也不同。在这方面,政府作为整体,总体上是被推着走的。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过于落后,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突出,这促使政府从2005年开始试点小额贷款公司,从2006年底开始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最终从2008年开始发力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人民银行更为主动推进,银监会主要被推着走,总体上政府最终被市场的要求推着走。但是迄今为止,银监会仍然继续排挤小额贷款公司。整个机构多元化思路仍然有限,新型金融机构或者准金融机构的类型只有三类,政府仍然沿袭审批制,而不是核准制。
最近中央批准了温州市建设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的方案。也颇有点又被市场要求推着往前走的味道。当然中央作为上位者的主动姿态更具决定性。事情的原委还是我国沿海地区最近同时出现很多不利因素,它们影响到沿海各地中小企业的正常融资,其中大多与政府的不当政策有关,尤其是在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准入限制方面。正是因为民营企业的生存环境,包括其融资环境的恶化形成倒逼机制,引起了高层的注意。上述不利因素包括:一是近年来的宏观调控政策无论是放松信贷,还是收紧信贷,都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造成了负面影响。2008年底,我国四万亿元一揽子经济刺激的主要收益方为对国有企业、国家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去年通货膨胀高企不下,政府对信贷控制趋紧,中小企业也是最大的受害者。很多中小企业不得不借重民间金融,支付较高的民间借贷利率来维持企业的运转。二是我国的民营工业企业大多集中在传统竞争性制造业,全球金融危机导致外国需求减少,产品价格往往上不去,甚至下行,而工资、社保、环保和其他生产成本却随持续上升,利润空间越来越窄,甚至转向倒挂。其中部分企业资金链断裂;三是我国的楼市仍然受到限购的影响,房地产业正在重新洗牌,大量企业资金链高度紧张,有些已经破产,而且很多老百姓和企业的资金通过各种渠道卷入其中,无法退出。四是与上述这些因素有关,我国的股市已经很久不景气,再加上大量企业等候核准上市,股市行情不佳,民资也需要慎入。最后,我国的基础和重要行业是国家行政垄断的,公用事业行业大多是地方政府企业垄断,民营企业无法进入。
在上述诸种因素作用下,很多沿海地区很多企业技术含量低,无法完成产品和产业升级,需要从原有行业退出,另觅出路,但又难以退出。还有许多企业资金链紧张,需要度过难关。当然还有企业还想扩大经营。而正规金融部门发展滞后,民资余缺双方通过非正规渠道进行较大规模的匹配运作,容易出现错失和问题。这是因为这种较大规模的匹配往往缺乏透明度和信息对称性,也缺乏政府所支持的制度化和机构化运作条件。其结果是民间金融利率持续高企,大量的民间资本涌入民间金融市场。部分企业本来资金链就紧张,融入高息民间金融资金,时间一长,承受不了还本付息,最终资金链断裂。这也是温州市去年爆发严重的区域性民间金融危机的路径。
去年温州发生民间金融危机之后,温总理到温州市紧急调研,了解温州市和我国沿海城市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对问题的严重性有了更多的感悟。其后一系列的政策出台也就成了顺理成章的事情。包括对促进小微企业贷款服务的一些措施,甚至包括重新强调落实早在2010年就已出台、一度束之高阁的“新非公三十六条”。最新的措施当属温州市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
温州市政府在温总理考察温州之后,就提出了要在温州推行全面实施“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地方金融改革创新战略,引导民间资本规范化、阳光化。将温州打造成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体现了温州人的精明之处:化坏事为好事。本来温州市民间金融危机是一个很大的乱子,非常有损温州的形象,但是温州市政府向国务院提出改革和试点建议,既保了面子,又能真尽量解决本市的民资出路问题。
新一轮温州金融改革试验的内容:缺乏新的法规政策突破点
温州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当然也是最有条件的。温州属于全国民间金融最为发达的地方。国务院今年3月28日批复的《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一共有12条,包括规范发展民间融资,加快发展新型金融组织,发展专业资产管理机构,研究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创新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和“三农”的金融产品与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发展地方资本市场,积极发展各类债券产品,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以及建立金融综合改革风险防范机制。这些措施均非常好。而且在现有法规政策框架内都可以实现。问题是,既然如此,为什么还要国务院专门批复《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很显然,现有被批复的《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实际上是一个不需要批复的总体方案。单单现在这些措施构不成所谓的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各地政府基本上可以依照现有的法规文件照样推行,都可以成为事实上的“综合改革试验区”。
前景仍然乐观
不过,据说温州市委书记曾经撰文提出过如下的改革方案:一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民间金融机构,取消计划审批制,实行登记备案制;二是放宽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发起人的资格限制,向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开放;三是在温州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中开展利率市场化改革试点;四是在温州试点建立OTC(场外交易市场或柜台交易市场)。
这四条,我们无从知道温州市政府是否明确提出,中央目前的批复中也未包括。但这四条错失恰恰是需要包括的进阶性试点内容,只有真正进一步放开法规政策试点,才能实施这些措施。这才是需要真正试验的内容。因此,现有的《温州国家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很可能是被阉割过的。它导致现在批复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有其名,而无其实。很明显,目前国务院批复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思想还不够解放,胆子还没能放大,步子还过于谨慎。说是让温州成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实际上妨碍了温州乃至全国的改革试验。
以上分析说明,该是真正放开地方金融综合改革试点的时候了。这里,我们也愿意从更为建设性的、更为善意的角度去忖度本轮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方案。也许中央要通过温州展示,全国的民间资本和民间金融的阳光化是可以沿着这样的十二条路径推进,因为这些措施本来也没有什么法规政策障碍。也许中央把目前的十二条方案只视为温州市第一阶段金融综合改革试验的内容,而第二阶段,则会允许更多的地方试验,届时温州会呈风景独好,真正成为其他地区金融改革的样板。我们对此乐见其成。
最后,我们也想赠语温州,希望温州人保持独立,自主,开放,灵活,重商和不驯,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弘扬自由企业制度,代表先进生产力,代表先进文化,代表国人的最大利益,实践“大社会,小政府”的理念,为我国的政府转型和繁荣富强作出更大的贡献。
书于北京颐源居,2012年4月30日
温州的改革试验与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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