耗费补偿的量的对应问题


耗费补偿的量的对应问题
以最小耗费获取最大补偿,仍然是耗费补偿理论的基本原理。这样的话,耗费的量就往往要小于相应的补偿的量了,耗费与补偿就具有差距了。那么我们如何解释这个看似与耗费补偿理论相矛盾的情况呢?在此,我们不应将理论设定为耗费量与补偿量的相等,而是应该将耗费看作引来报偿的一个引子与诱饵,就象钓鱼一样,用最小的诱饵钓到最大的鱼。
另一方面,从社会层面来看,如果一个人可以用更小的耗费而获得超额的补偿,那么就会引来更多人做这方面的工作。比如有人在地上拣得黄金,这是以零耗费获得很大补偿的事例。但这又会引来无数人不断地在地上找,盼望同样白拣得黄金。这样的话,耗费与补偿之间的差距就会缩小。假设一个人A白拣得黄金一斤,此时A的耗费补偿的差距最大,因为此时黄金可以卖出最高价。这样的巨大差距势必引来B、C、D…..等等许多人来找黄金,于是市面上的黄金自然就多,其价格就会下跌,于是这个差距就会不断缩小,直至平衡。这个平衡,反映了在一定社会条件下,耗费与补偿之间的合理的差距,它也反映了社会公众的平均生活水平,即耗费多少而获得的补偿又是多少的社会平均状态。比如,现在一个人耗费一天的劳动而获得100元收入,这是社会的平均耗费补偿差距。而在以前,一天劳动只获得60元,而在以后,一天劳动有可能获得150元。这些差距是社会平均差距,说明人在社会中的平均生活水平。如果有人现在干什么事情可以达到每天收入200元的程度,那么这个超额收入就会引起人们的竞相参与,从而使这个200元收入不能保持,会下跌到社会平均收入的程度。当然,如果有人干什么事情每天只得50元,那他会放弃这项工作,寻找新的工作使他的收入达到社会平均程度以上。
2012/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