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投资电力获国家层面支持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发布《加强电力监管支持民间资本投资电力的实施意见》,对市场准入、交易监管、无歧视并网、电力市场建设、电价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

  在市场准入方面,《实施意见》强调支持和引导符合资质条件的不同所有制企业进入电力市场,提出要不断完善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及小水电等可再生能源的许可准入条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对民间资本投资的电力企业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企业依法颁发许可证。

  在调度和交易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保障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合法权益。电监会将督促电网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与民营发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切实履行合同义务,严格执行电力调度规章和规程,确保调度和交易公开、公平、公正。

  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度,《实施意见》提出要促进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在不同所有制发电企业的全面落实。电监会将督促电网企业根据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及时确定接入系统方案并同步配套实施,保障可再生能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按规定优先调度。

  对于电价及电费结算,《实施意见》提出要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实行统一的电价政策,要保障民营发电企业享受平等的电价政策,并及时足额结算电费。

  在电力建设市场的开放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推进电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以及建设物资设备采购等领域市场开放,支持民营企业进入电力工程建设及物资设备的生产供应等领域。对于用户工程市场,电监会提出要杜绝“三指定”行为,为民营企业参与平等竞争创造条件,扶持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