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从搜房网上看到标题文章《重庆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成 投机炒房不再那么容易》,文章大意内容说明了住房领域内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成,技术层面上个人信息系统的使用及信息安全保障,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的目的等诸多方面。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虽然增加了政府公共资源管理成本,但是无疑是有正向的积极意义的。此前央行在全面建立个人诚信系统,无疑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在信息化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今天,个人信息集中管理的成本会不断降低。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成为推动公共管理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的基础力量。
重庆率先完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在本月底,全国第一批40个试点城市都将联网运行,也就是40个主要城市的个人住房信息资源将得到共享。这40个城市的个人购房是否符合楼市政策,无疑都将得到有效监督。传统投机性交易成本将大为提高,从而表观上看,短期对投机性需求购买状况可以实施有效的监督,从而利于中长期运用房产税进行调节奠定基础。为何是说从表观上看是如此呢?而非本质上解决问题呢?原因在于,现实中,投机性购房者,尤其是集团地产投资基金布局楼市投机的过程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技术手段可以使用。因为他们大多可以利用具备首次购房资格,而中期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进行有效购买,从而技术性规避政策,规避交易成本。只要确定好利益分配,就可以获取超额利润。这不仅是技术性的,也是现实的。我们的一些研究楼市的理论型专家们,可能并未明白投机集团在市场炒作中的价值和作用。我们大多数看到的可能是个人投机,或者叫做散户投机。散户投机的力量是初级的,也是微小的。在中国楼市火爆的10年间,地产投机模式也在不断成熟和发展。因为他们抓住了市场化这根纽带。企业化经营已经是地产投机中的一个重要形式。所以说,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成,为开征针对投机性购房者确定的分级式房产税提供基础仅是表观的。
关于技术性规避政策对投机的打击,可以简单一点说明。假设A为地产集团资金,假设B为具备首次购房资格而不具备购房能力的人。A利用B只需要确定投机回报的利润值就可以实现。实现的中期是5年实现。我们以最低购房人二次自购为周期计算,也就是5年。B只要存在5年后自购房屋的计划,他就可以安全地与A合作,从而不影响自己的首次购房权和换购权。只要确保首次购房权,购房者的交易成本就不会增加。只要地产投机资金(大多是潜性的)确定好5年资金的配置计划,完全可以做到成功的地产投机。他只需要控制B的数量就做到了。实际上,在对于5年交易成本增加的这个时限实施近4年来,投机性交易套现的周期也仅有2年时间了。后面的逻辑就不说了吧。地产投机资金走的是市场化模式,企业化方式,所以他们可以做到这个应变策略。所以,我们今天的住房信息管理系统在购房这个点去突破,并高歌猛进的时候,实际上已经只是一个表观的手段了。
市场配置资源的效率永远大于政府配置资源的效率,这是一个规律。我们今天的社会管理精英们,做的事情都很表观,花费了太多的公共管理成本,增加了纳税人的钱财,还根本无法从本质上有效解决问题,原因在于政府不放权于市场的恶果。
如果要针对投机性购房采取有效措施,主要的手段是要放在对住房资源的浪费环节上去控制,重心不放在购买端。方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对于房屋空置征收高额税收。只要房屋不闲置,住房建设的效率就出来了。投机人的资金利用也有效率了。自买和租赁都是对住房建设效率的正向反馈。对于偌大的一个中国,住房使用权的效率比所有权的效率更大(一大批小产权房的出现就说明了这个问题),这才是对住房供给的合理反馈。只要空置税有效建立和执行,今天的和未来的楼市格局将发生真正的变化。
可惜得很,我们今天的住房决策部门没有将庞大的税收资源放在对住房空置的有效管理上,反而放在对购买的重复限制上。本质上就是“头痛治头足痛治足”的治标不治本的手段。如果懂得二元机制,在建设购买端的信息管理的时候,对闲置端也同时进行信息管理,是不是会完全不同呢?双管齐下,我们只看到了一管,而且是次要的一管,另一个重要的一管却被政府主管部门忽略了。实在不应该。
市场化思维不需要学究型政府思维。理想和现实之间总是矛盾的。中国楼市依然会给投机者继续生存的有效空间。我们身边的很多富人都在做这个事情。这是一个遗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