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3万仅获警告”岂止是讽刺?
一名正科级干部受贿3万元仅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村支部书记带头打砸抢、涉嫌严重贪污在查处期间,竟能通过关系将账本从县检察院取回造假,企图隐瞒事实真相。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展沟镇部分群众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自身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长达9年之久,至今尚未尘埃落定。(2012年7月12日中国网)
我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决定了我党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水火不相容。坚决反对腐败,是事关我党生死存亡、前途命运的重要政治任务。对于一切腐败分子,一经查实,必须从重从严处理,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是保护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不受侵害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取信于民,提高党和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迫切需要。
然而,一些地方,在调查处理领导干部腐败问题上,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背离了依法治国的根本方略,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助长了一些贪官的嚣张气焰,更伤了老百姓的心、挫伤了群众参政议政的热情。安徽亳州利辛县纪检、检察部门对于已经查实的镇党委书记受贿案件,非但没有严肃处理,仅仅给了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而且群众举报无门,实在是一个很具有讽刺意味的社会乱象。
纪检监察机关以及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捍卫法律尊严、打击违法犯罪、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执法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宪法等国家基本大法,必须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绝不能掺杂任何人为因素和感情色彩,更不允许以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以个人利益凌驾于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之上,否则将会严重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但是,有些时候,个别地方,所谓的执法部门、国家机关,却信奉“人治大于法治”,执法办案不是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而是讲人情、讲关系、走门路,有时领导一句话能够改变一个人的命运,以致造成很多冤假错案。就拿前文提到的这一案件来说,明明已经查实镇党委书记受贿3万元却仅仅给了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村支部书记带头打砸抢、涉嫌严重贪污在查处期间,竟能通过关系将账本从县检察院取回造假,企图隐瞒事实真相……如此等等的极端不正常的政治生态,是绝对不允许的。
腐败不除,祸国殃民。查处腐败分子,必须“零容忍”、“快准狠”,切忌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是,有些地方,在查办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时,不是本着“杀一儆百”的目的,而是借口“保护干部”,对于干部的某些违纪违法问题,姑息迁就,要么只是简单的口头教育教育,要么就是只查小鱼小虾而已,问责不力、查处不力,或者雷声大雨点小,或者光打雷不下雨。按理,不用说受贿3万必须获刑了,就是受贿5000以内也必须立案了。但是受贿者依然为官、乱政者依然从政,这是对反腐倡廉的无端漠视和极大讽刺。
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人。党和政府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为了人民一切,是党和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相信群众,充分依靠群众,也是反腐倡廉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工作方法。群众举报、信访,只要是合理合法的,都必须热情受理、认真办理,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坚决维护。这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这也是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前提。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不拿群众当回事,群众也将不拿他当回事。把人民放在心上,人民才让其坐在台上。
以乱治乱,只会天下大乱。为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我们的有关部门、有些公仆,应该醒醒了。执迷不悟、一意孤行,只会将自己送上人民的审判台。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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