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好人吃亏的最终结果就是没有好人
付明德
从毒奶粉到三聚氰胺,从瘦肉精到有毒胶囊,从血铅事件到血汗工厂,中国企业大面积甚至全面的道德溃败,成为笼罩在中国人心头上挥之不去的阴影。于是对不良企业的谴责和对守法企业的期盼,已经成为中国人日常生活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了。
按理说,遵守法律,是对公民或企业的最低道德要求,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应当做到,也不难做到。然而,现实却恰恰相反。何也?
相对于违法而言,守法是有成本的。比如:使用合格或者优质的材料生产合格的产品、照章纳税、保护环境、及时足额的支付员工的工资、为职工支付保险、提高服务质量,就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人工成本、管理成本。相反,如果一个企业偷工减料、制假售假、偷税漏税、污染环境、克扣员工工资、降低服务质量,相对于守法企业而言,就“节约”了成本。假如在同样的环境下,让一个守法的企业同一个违法的企业进行自由竞争,竞争的结果必然是守法的企业败下阵来。
经济学有“理性”经济人假设,这一假设是否成立,在理论界存在争论。但是,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的本性,而降低成本是实现其利润最大化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如果没有强有力的外部约束,任何企业都会选择偷工减料、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来降低成本。因此。一旦社会缺乏对企业的外部约束或约束虚弱,就会形成这样的局面:违法企业鲜有“犯事”,即便被查处,其付出的代价与其获得收益相比,也极其微弱,甚至微不足道。如此低廉的违法成本,使违法的企业既获得了巨额利润,又风光无限。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哪个企业还守法,必然会因其高昂的守法成本在竞争中被淘汰,最终就会凄惨的死掉。这个企业就是“傻子”,就违背“理性经济人”准则。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考虑,还是出于生存的需要,必然出现强烈的逆向选择,最终“劣币驱逐良币”,其结果就是在社会上很难找到不违法的企业。
因此,一定要全面的分析产生企业道德全面溃败的原因,而不能完全归咎于企业家的“利欲熏心、见利忘义”。希望通过谴责谩骂而使企业家改邪归正是不可能的,而寄希望企业家良心发现自觉的承担社会责任也是不现实的,要想拯救企业全面道德溃败的危局,最起码要形成这样的社会环境:让守法的企业不因其高昂的守法成本而出局,让违法的企业不因其违法而获得收益。因为让好人吃亏的社会的最终结果就是没有好人,同样,让守法企业吃亏的社会是没有守法的企业。
(付明德,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发表于企业管理杂志2012年第7期卷首,发表时的题目为《莫让好人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