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回,讲一讲医院(医生)回扣泛滥的原因,以及如何根除。
在2008年完成的一篇研究报告《药品供应体系应该完全市场化》中,笔者讲到:“正是加价率管制政策导致了医疗行业药品回扣行为的产生和泛滥。”一位看过这篇研究报告的卫生部门官员不同意这一观点,他认为:“药品回扣是对医生处方职业特权的贿赂,和加价率管制没有任何关系。只要医生有开具处方的职业特权,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就有收买医生的激励。”
初看起来这位官员的说法很有道理,由于医生的处方决定了药品的销售量,因此药企有收买医生的激励。但是,药企有给回扣的激励,并不必然意味着医生有收回扣的激励。正如前面所讲到的,如果医疗服务价格未被管制,医院、医生有自由定价的权利,医院(医生)绝无过度卖药的激励。
不过,医疗服务价格管制仅仅是导致医生收受回扣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没有购销加价率管制,医生依然没有收受回扣的激励。在医疗服务价格被管制的情况下,医院(医生)是产生通过卖药获取垄断收益的激励,但是如果没有加价率管制,将药品采购价尽可能压到最低水平,同时把药品零售价提高到最高水平(患者能够接受的最高水平或者政府确定的最高零售价水平)以获得最大的药品购销差价,显然是实现医院(医生)收益最大化的最优途径。任何回扣的出现,都会抬高药品采购价,从而降低购销差价、损害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利益。所以,在没有购销加价率管制的情况下,医生没有收受回扣的激励,并且医院存在很强的抑制回扣的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在政府只管最高零售价的政策下,医生收受回扣明显有损于医院的利益,特别是有损本科室医生和护士的利益,由于医生的处方信息无法对科室内同事隐瞒,更不可能对药房和医院管理层隐瞒,因此,医生收受回扣现象会得到有效遏制。
因此,只有在实施购销加价率管制的情况下,医院(医生)才会愿意和药品供应商合谋抬高药品采购价格,在获取更高的合法加价收益的同时,再以返点和回扣的形式获得更多的卖药收益,以此来突破加价率管制的约束。
本质上,返利和回扣不过是医院(医生)垄断租金的一种实现形式,并且是一种成本颇高的形式。如果能够以诊疗费或者批零差价的形式充分实现这一垄断租金,医院(医生)断不会选择回扣这一高成本模式。
所以,我们讲,在公立医院在药品零售环节拥有垄断地位的情况下,医疗服务价格管制和购销加价率管制合在一起构成回扣产生的充分必要条件,所以笔者认为,“正是加价率管制政策导致了医疗行业药品回扣行为的产生和泛滥”。
医药行业价格管制系列:回扣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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