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文献纪录片《大国崛起》开篇说,“让历史照亮未来的行程”,也就是说,发挥我们的“后发性优势”,向先行国家学习,从而少交学费,少走弯路,缩短现代化的行程。在各国走向繁荣昌盛的过程中有一些共同的因素起着关键性的作用,而对这些共同因素的偏离,不论这种偏离朝向哪个方向,总会招致逆转和挫折。通观500年来世界各主要国家的发展历程,这些共同的要素大致包括以下这些:(1)确立了自由市场经济制度;(2)建立了法治;(3)实行宪政民主;(4)保证思想自由和学术独立;(5)“橄榄形社会结构”的逐步形成。以下分别对这五个要素作一些分析:
自由市场经济制度
在目前的中国,相信计划经济(命令经济)较之市场经济更具优势的人已经很少了,容易发生的误解是忽视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在于决策的自主性和交易的自愿性,把它和16~18世纪一些西欧国家实行的重商主义混为一谈。在重商主义的条件下,虽然市场和商业都有相当程度的发展,但它具有两个和市场经济很不相同的特点:一是政府对经济生活的强力干预和全面控制,二是把尽量多地积累货币财富作为国家目标。西欧国家的发展历史表明,不改变重商主义的体制和政策,确立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一个国家就难以实现持久的繁荣,而只会“崛而不起”或者“起而复衰”。西班牙就是一个鲜明的例证。16世纪初,它凭借从事航海活动的先发优势和拥有欧洲最强大的陆军和海军,一度成为海上霸主和欧洲最大的殖民国家,并且在查理五世的统治下建立了横跨欧洲大陆的哈布斯堡王朝。但是重商主义政策并没有给西班牙带来持久的经济繁荣和海上霸权。这是因为:第一,虽然西班牙政府在殖民活动中攫取了大量财富,然而这些财富并没有被投入生产活动,相反,为了维持欧洲最庞大的军事力量,财政却经常处于入不敷出的状态。从1575年到1647年,西班牙皇室六次宣布破产。第二,大量贵金属的流入一方面造成了物价飞涨,民生凋敝,另一方面助长了穷奢极欲的社会风气和好逸恶劳的懒惰习气,而农业生产一直停滞不前,制造业也没有能够发展起来。第三,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广泛干预,造成了普遍的寻租条件。1588年“无敌舰队”大败于英国海军,更标志着西班牙海上霸权的丧失。1596年菲利普二世去世以后,西班牙沦落为二流国家。它重新走上发展的道路,已是1975年独裁者弗朗哥去世以后的事情。
和西班牙在17世纪陷入衰退完全不同,这个世纪是英国由二流国家走向兴盛的转折点。这里的决定性因素,是自由市场经济制度的确立。早在1215年的《大宪章》中,英国已经开始对国王的征税权作出限制。1688年“光荣革命”以后,国王的垄断特权被国会立法所终止,作为市场经济基础的私有产权制度得以确立,英国政府逐渐减弱了对经济的控制和干预。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1776年出版《国富论》,可以说是对重商主义最后的致命一击。《国富论》弘扬“看不见的手”(即市场)在资源有效配置中的作用,同时指出:“一个国家的经济只有在最自由和宽松的状态下才能得到最好的发展,一切国家干预都有可能对经济造成破坏。”
二战后某些东亚国家和地区建立的“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以及它们所实行的“出口导向”政策,也带有某些重商主义色彩,因此又被称为“新重商主义”。从这些国家(如日本)和地区(如台湾)的经历可以看到,这种体制和政策安排在发展初期是有效的,但是到了更高的发展阶段上,就必须及时进行制度改革和政策调整,减少政府干预,实行进一步市场化,否则会引来种种恶果。
法治
实行法治,即符合公认正义的法律(“善法”)的统治,是发达市场经济共有的特征。而法治不但具有值得追求的普世价值,而且是非人格化交换占统治地位的发达市场经济所必需的制度支撑,因而实行法治乃是实现政治稳定和经济繁荣的必要条件。
在法治的问题上,有两个问题值得认真研究。
第一,分清“法治”(rule of law)与“法制”(rule by law)两个不同的概念。有人认为,法治是中国“古已有之”的,我们只要“恪遵”祖制就可以了,大可不必向西方学习和引进法治的思想和制度。其实,法家和我国历代帝王所说的“法制”,和现代社会的“法治”完全不是一回事。韩非说得很清楚,法家所说的“法”是与“势”、“术”相并列的帝王手中的工具,是统治者统治被统治者的手段,而他们自己却可以“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不受任何法律的约束。邓小平在粉碎“四人帮”以后最先提出以法治取代人治。1997年十五大正式提出“建设法治国家”的口号。但是我国法治国家建设推进并不顺利。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对法治的性质和内容缺乏明晰的认识,而且实行法治必然要求约束政府和官员的权力,以致在正式文件里也经常用“法制”来代换“法治”,把法降到了政府管理人民的手段的地位。只说“法制”而不说“法治”,实际上抽掉了法治的精髓,回到以法律作为统治工具的人治。
第二,法治与民主的实施顺序。在有些国家的历史上,法治和民主二者的实施是有先有后的。以英国为例,1216年的《大宪章》可以说是法治的滥觞,1688年“光荣革命”才是民主制度的开端。可见二者的构建是可以有先有后的。但是历史经验也表明,法治归根结底要以民主制度为基础,要靠民主制度来保证。
宪政民主
民主具有普世价值,是文明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这在“五四”运动提出要请进“德先生”以来,似乎没有太多争议。但也有几个问题需要加以研究。
第一,可否以“威权主义政治”作为通向民主制的过渡。在上世纪80年代中期讨论“新权威主义”时,就有论者以新加坡为例论证在发展中国家以儒家思想为指导实行威权政治不但无害而且有益。在当时,我也觉得这种看法不无道理。但是,根据新加坡近年来的经验,我认为至少可以认定,在知识经济时代,按照儒家“三纲六纪”、“尊尊亲亲”等原则实行威权主义政治,由于它会压抑创新精神,不利于人们创造力的发挥,已经与时代要求不相适应。
第二,以何种方式争取民主。在中国的民主主义革命运动中,先进人们的政治理念深受卢梭式的理想主义和激进观念的影响,鄙薄经验主义的点滴改良。他们没有意识到以激进的理想主义为基础的制度安排常常蜕变为少数人的专制。正像《大国崛起》告诉我们的,英国人从17世纪40年代革命后国会军将领克伦威尔以暴易暴、实行军事独裁中汲取了教训,摈弃暴力革命的方式,选用和平的渐进改革推进社会进步。
第三,在确定实行民主政治的条件下,还需要进一步追问,实行什么样的民主制度才是有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民主的真正实现。从世界各国的历史看,民主政治制度大体上有两种类型:一类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雅各宾专政时期(1792~1794)实行的“主权在民”(实际上是“一切权力归于国民公会”)和“直接民主”体制;另一类则是英国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逐渐建立起来的宪政民主。前一种体制由于对最高权力缺乏制约,往往使作为社会主人的“人民”徒具空名,沦为少数人专政的牺牲品。雅各宾专政后法国陷于社会动乱之中将近一个世纪。当它在19世纪70年代重新建立宪政秩序时,英国已经开始了第二次产业革命,其经济实力和国际地位都遥遥领先于法国。后一种体制不承认任何至高无上、不受约束的权力,而是用一整套制衡机制保证公共权力不会被滥用和确保个人自由和宪法权利不受侵犯。
思想自由和学术独立
许多学者指出,《大国崛起》有一个缺点,就是对于所论各国兴起的思想和人文基础着墨不多,甚至连文艺复兴的故乡——意大利也没有进入“大国”的行列。实际上,西欧国家的兴起,几乎无不是以14~16世纪的“文艺复兴”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推动的思想解放运动为先导的。
人们往往强调技术进步对于西方国家兴起的推动,而忽视文化、思想变革和认知进步所起的作用。对此,我们不妨追问,如果没有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打破中世纪宗教迫害和思想禁锢,吹响思想解放的号角,提倡用理性去批判地考察世界,人们的科学精神和创造欲望能否得以发扬,作为18世纪以降经济革命源泉的制度和技术创新是否有可能发生?
目前我们正在努力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把中国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人们往往过分关注国家对科学研究和教育机构拨款的多少,领导机关组织的“攻关”活动进度的快慢,而忽视了西欧国家17世纪以后教育普及和科学迅猛进步的思想和制度的基础。近年来大量经济史、技术史的研究成果清楚地告诉我们,西欧先行工业化国家从早期增长模式到现代经济增长的最重要的途径,在于与基础科学进展密切联系的技术的广泛运用,而科学和教育之所以能够在17~18世纪以后获得长足的进步,首先是由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为科学和文化的繁荣准备了良好的社会条件。历史经验证明,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所倡导的思想自由和学术独立,乃是繁荣科学与文化的必由之路。
“橄榄型”社会结构的形成和中等阶层的壮大
市场经济以前的传统社会是一个“哑铃形”的社会,它的一极是少数权贵,另一极则是广大的贫苦农民。当时也存在一个主要由从事商业活动的市民组成的中等阶层。不过他们在封建庄园制农业的汪洋大海中人数少、力量弱、地位低,左右不了社会的大局。
进入近代以后,中等阶层增加了以中小资本家(在旧中国则是民族资本家)为主的新成员。但是这个社会阶层的力量单薄,仍然受制于大资产阶级(在旧中国则是官僚资产阶级),并且受到后者的打击(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等到先行工业化国家在19世纪后期全面转向由技术进步和效率提高驱动的现代经济增长模式,情况才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由于包括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内的专业人员在社会生产体系中的作用变得愈来愈重要,以各类专业人员为主体的新中等阶层开始形成和日益壮大。
中等阶层的兴起使传统两头大、中间小的“哑铃型社会”转化为现代两头小、中间大的“橄榄型社会”。“哑铃型社会”通常是不稳定的、充满了动乱,而“橄榄型社会”则趋于稳定。
正在高速实现现代化的中国目前正处于社会结构迅速变化的时期。一个新中等阶层正在成长。中共十六大提出了要“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乃是一种基于正确社会分析作出的明智决策。然而在前一时期关于改革方向的大争论中,有些论者把对分析传统社会结构时使用的二分法套用到我们当今的社会,把社会人群简单地划分为“精英”和“草根”、“权贵”和“弱势群体”、“富人”和“穷人”两类。我认为,采用这种非此即彼的二分法把原应属于新中等阶层的职业经理人、技术专家、医生、教授划入与大众敌对的社会集团中去的做法,不但搞乱了自己的阵线,而且实际上起到了转移目标,为包括中等阶层在内的广大民众的共同敌人,即极少数贪官污吏、红顶商人提供掩护的作用。近期以来,社会上发生了一连串在仇富反智思想指导下劫杀大学教授、打骂医务人员、恣意破坏房屋、轿车等私人财产的恶性案件。对于这种社会现象,我深感忧虑。
以上我们分析了在一些国家走向富强的途程中起关键性作用的因素:市场经济、法治、民主、思想自由和社会结构的中等阶层变化。当然,这并未穷尽各国繁荣兴盛的奥秘。从一些国家的发展历史看,教育的普及、国民普遍“福利”的提升、科学进步和技术创新、国民道德情操的培育,都起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即使上面讲到的五个共同因素,各国所采取的具体形式也很不相同,各有长短优劣。所有这些,都有待于进一步作深入的研究探讨。
大国崛起的五个共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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