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素质,国民素质,这东西或者说人的特性是客观存在的;国民的科学与人文整体水平有高有低,大致上能做比较,也并非主观臆造。每个国度都有自己的具体国情,而“国民素质”恐怕是每个国度的基本国情。
针对“中国人素质低不适合民主”和“中国人素质不低”两种“问题观点”,我在《老老实实承认中国人素质低》一文指出:不民主制度不断降低国民素质;“国民素质低”是专制的基本成果和营运之本;正是由于国民素质低,中国才更迫切需要民主改革。此文在凯迪,待遇还好,转到别的坛子上,挨骂不少。刊物加工后用此稿,编辑拟定的题目是《斗胆说说国人素质》,看来编辑对原题目的刺激性心里有数,他了解这样一个实际情况:民主和素质的关系是大问题,现今眼前耳目下,除却官人,其他人说国人素质的坏话,需要“斗胆”了。
有事由要自豪,没有事由创造事由也要自豪--就在这么个经多年创造而确立的主体环境中,谁说国人素质不高谁就挨一堆砖头,获漫骂无数,这端的是素质不高的现场表演和即席证明。不过,由此而发现这一话题的敏感性特点,也可以为作者和编辑所利用,来制造热点和或推进思辨。
王一名先生(“孔孟就是国难”)近日提出“民主和素质无关”的命题,大意说“中国公民即便都是弱智也不能不要民主”。因为“民主是主权问题,公民素质高低不能决定主权性质的归属。公民素质高,国度的主权要归于它的公民;公民素质低,国度的主权同样要归于它的公民。公民素质再低,也不能成为从公民手中剥夺主权的借口。”他的观点和阐述方式遭到不少质疑。
我对他的命题表示了赞同和支持,我说:制度选择和素质高低的关系、素质和应有权利的关系,是两回事。王一名是从后一角度立论--民主是国民权利,这和国民素质无关。
这有“打圆场”的嫌疑,其实话就该这么说。有网友问,你黎明不是早就说了“民主和素质有关系”吗?那我就补充说明:我不是给王一名的命题补上了那个他“蓄意”没说的前提了吗?从“权利”这个角度理论,民主和素质无关的说法就是对的。
我理解和使用的“民主”概念,至少有三层含义:一是“民主制度”;二是“民主权利”;三是“民主思想”。
“民主制度”或民主体制,就是具有消除“民王”、宪法宪政、民选政府、三权分立、新闻自由、武装力量国家化等特征的社会基本规则。“民主思想”即设计、赞同、符合、维护民主制度的精神和思路,在民主建设发达的社会,它同时也作为根深蒂固的社会观念和价值体系而存在。“民主、自由、平等、博爱”构成民主思想的内核。我认为,这八字,实际上表达了三个意思:一说“坚持民主权利和民主制度不动摇”;二说“民主制度保障下的公民权利实现状态”;三说“民主制度的理想追求和判断社会制度绩效的标准”。
主要由自由、平等表现的“民主权利”,是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的源头。在这个“权利需要”的基础上和刺激下,发生民主思想和建立民主制度的实践,进而确立民主制度。“民主权利”不仅是民主思想和民主制度的起点,也是其终极目标--两者是为追求和落实、保障民主权利而存在的。人们追求民主,张扬民主思想,主张民主制度,说到底是争取应有权利。而这种权利,和某人、某群人的素质,决不能挂起钩来。素质高有这权利,素质低仍然有这权利。
素质高的家长,不能剥夺素质低的儿女的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权利;即便咱儿女是弱智也有继承咱财产的权利,公权和他人也不能以此为由而剥夺他们的继承权;经济专家不能因为你的理财技术不高支配你的钱财。政治专家不能剥夺国民民主权利而集权于一身,同此理。
民主权利拒绝“按素质享权”的理由,不承认检验、认证民主权利的裁判。假如人们用民主方式推选出了某种“素质裁判”,这个裁判尽管能做很多的让人放心的裁决,但他还是不能有把部分人的民主权利裁决掉的专权,否则那就不是民主而是专制了。低素质人群推选出高素质的公仆,而这些高素质的却说:“我们经民主选举出来的人裁决你们不够推选我们的资格,你们低素质的家伙滚一边去吧!”如果这样,不是混帐是什么?
素质低的人,即便没有民主思想,无法对民主事业做出工作性质的贡献,但他的民主权利一种都不能少。他有没有、缺不缺民主权利,倒是检验民主制度和民主思想的尺度。他参与,即使被动地参与为他权益而进行的民主程序,也同时就对民主做了力所能及的贡献。
我们有些小区、单位,是高素质人群聚集的地方,大众“常规素质”要赶上他们的现有素质,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门都没有。那么,以“素质民主论”,这些地方是可以实行“局部民主”的,他们应该可以率先进入民主程序。但这不被允许,绝对不可以。而低素质人口扎堆的农村,在“形式民主”方面倒是比“高级知识分子”有优先待遇,这就是“素质民主论”的宣传者自打嘴巴了。
民主权利面前人人平等。民主权利勿论素质,民主权利不分先后,教授和文盲同享之。实行民主制度对提高国民素质是根本途径,但民主制度更大、更重要的功利,还在于使具备高低不同素质的国民,共享民主权利。
国民素质与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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