炮轰崇义县人民法院(续一)


炮轰崇义县人民法院(续一)

 

1、首先质疑:赣州市委、市府、市检察院、市人大、市政协、县委、县府、县人大、县检察院、县政协,面对我几年来申诉崇义法院查封、拍卖案崇义法院暴力执法案(简称“暴力案”)潘承泉案茶滩案、“李健民案”等,到现在还没有一个单位空降到崇义核实、查处、调查、立案!!为什么装聋卖哑?谁监督崇义法院?谁查处崇义法官知法犯法?!谁立案崇义法官枉法判案、制造伪证?!你们不仅仅是失职、渎职,而且是犯罪!这是依法治国吗?!

2、共产党不是一张党票,当握党票的人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时候,他才是共产党员;共产党不是职务,当这个职务被用来为大多数谋利益的时候,这个职务才代表共产党权力!责疑县、市二级权力,你们的权力就是面对群众利益受到伤害时,只有“不作为”这一招吗?只有当孙子这一招吗?!

3、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判决都是无效判决!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尊重宪法、忠于宪法、保卫宪法是政府神圣职责,也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所以“赖正珠案”是无效判决,“崇义法院查封、拍卖饮料厂”是无效行为!

4、责疑崇义检察院、赣州市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一)滥用职权案(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立案: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6个月以上,或者破产的。你们为什么不立案、不查处?难道仅仅因为我是草民?!难道最高检规定是废纸一张?!请回答!!

5、责疑崇义县人大:解释人大只有监督权,没有处理权!但我认为:人大是监督一府二院。连一份法院答复文件都不敢拿出来给当事人,这算什么答复?答复给谁看?!这算什么处理?!处理给谁看?!这又算哪门子监督?!哪门子处理?!人大不监督,法治梦难圆,即沦为官家花园的草芥,聊以自慰的大麻,印证了监督不如厕所用纸的客观事实。 “监督法”仅监督、管教、惩罚手无寸铁的平民,既显示了治民无所不用的铁腕,也呈现出虚张声势的慌张和惧怕,否则崇义法院又何必要严禁我拍摄、录音、录像呢?!

6、责疑县、市五套班子对权力管理、监督长期失效!!崇义法院过度强大,排斥公义,抛却了社会公平的基本道义,资本和权力被崇义法院勾结得“天衣无缝”,而这一切都是在程序正义的合法化外衣下进行的罪恶勾当,对“崇义法院暴力执法案”、“查封拍卖案”等案竟然可以拖到几年不闻不问,天天都在装疯卖傻,你们的职业道德与良心已经丢尽,还有什么资格自吹自擂?这是为人民服务吗?闭嘴吧,不要丢人现眼!

7、责疑崇义法院答复人大文件的行列式,行列式不行列“拍卖案”却行列本案中的案中案“潘承泉案”、“李健民案”等案,并坚称我方有履行偿还债务的能力却不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并洋洋得意称:凭“茶滩案”3万多执行款竟搜查到幼儿园三十多万元存款和现金作为佐证!!哈哈,这算不算违反“民事诉讼法”超标搜查,超标扣押,超标划款,算不算知法犯法?请法院回答!!

8、责疑崇义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45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和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崇义法院凭什么不叫停“案中案”、“查封拍卖案”及案中案不是国家机密和军事机密,凭什么不准我查阅案卷,复印案卷?!凭什么不立案?!凭什么仅一张6000元借据拍卖了我几百万元财产?!请法院回答:这算不算特权横行?!

9、崇义法院,请你回答:谁是“查封拍卖案”的申请执行人?谁是保管人?你制作了查封裁定书吗?你遵守了查封、拍卖的法律程序吗?被执行人或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到场了吗?你清点了我的工业财产,有造册清单吗?对被查封的财产,被执行人认可签字了吗?难道“民事诉讼法”也是废纸一张?

10、崇义法院搜查、拘传、拘留暴力执法案违背“民事诉讼法”37条非法拘留,拘留我方,非法拘禁,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践踏法治。违背“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二)(五)款。违背“民事诉讼法”217条,是否可以认定不作为、乱作为——装聋作哑。责疑县市二级权力,我申诉几年,竟然石沉大海,请问你们行政作为吗?监督作为吗?处理作为吗?

综上所述,请县市二级权力依法立案、核实、查处崇义法院在判案、立案、执行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撤职、依法判刑,依法恢复财物原样,依法补偿精神损失及工业财产直接和间接损失!

本文报送:赣州市市委、市府、市检察院、市人大、崇义县县委、县府、县检察院、县人大、县法院。

 

 

申诉人:刘奕良

2013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