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一位从未谋面的年轻学子的来信,书中对我的《法理学——全球视野》的三篇序言作了评 价,内中虽然多有不适当的溢美之词,但是却道出了我对法理学的期待。征得同意后,放在自己的博客上,自娱。原本想隐去姓名,后来想想,中国人同名同姓的多 了去了,就免了。对年轻朋友大度地让我“发布”来信表示感谢!】
尊敬的周老师:
您好!
很荣幸您能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读我的邮件。我是一个刚毕业的工科生,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是个法盲,对于法学更是一个十足的门外汉。若不是进来决定报考 法硕,开始读您的《法理学——全球视野》这本书,我对您和您的思想的了解还停留在一场讲座和来自微博等网络媒体上零碎的信息中。对于我来说给您写下这封邮 件需要很大的勇气,尤其是还以一个门外汉的程度对您书中的三篇自序写点自己的想法更是十分惶恐。我深知这是关公面前舞大刀,但是我还是按耐(捺)不住自己 的想法,同时也为了自己能在法理学上学到更多,就在您面前舞上一回大刀了,并趁机向你讨教两个问题。
因为对您的这本书才刚开始拜读,所以还没有全部看完。但是着实(为)三篇自序所感染,仅从这三篇自序中让我对法理学有了新的理解,也感受到了周老师 您对法理学和现代法律体系研究的深厚造诣,尤其是《寻求法律的精神家园》感触最深。第一版的序中介绍您以经济全球化的契机,对当时传统法理学提出了一种破 旧立新的发展方向,试图将我国的法理学研究以及法律和法治观念与世界接轨,以推动中国从“阶级斗争”的人治体系向现代法律下的法治体系蜕(嬗)变。虽然到 1999年改革开放的巨轮已经走过了21个年头,但是此时的中国在法治思想上才初见雏形,政治上慢慢的意识到要想彻底的摆脱“阶级斗争为纲”的人治模式光 靠几部法律是不够的,需要在思想上和理论上做文章。因此对于一个欲实现法治的国家,一个具有更广阔视野的法理学确实十分必要。
第二版的序则以更高的立意,以寻求法律的精神家园为目标,从历史和文化两个层面辨析了西方和中国法理学的发展史。我之所以说这篇序给我的印象最深 刻,一是因为通过上述的辨析明确了法理学的本质何在?寻求法律的精神家园——公平正义。这个家园不仅在当时的中国人迷茫,即使是现在也依然是迷茫的。由于 这种迷茫的存在使得人们失去了对法律的信心,而继续崇拜权力。二是因为文末对中国只存在“阶级的人”的总结十分的深刻、中肯。这不仅是对毛时代“阶级斗争 为纲”,还是对有史以来中国长期专制历史的深刻总结。由于长期缺乏一般“人”的概念,夷夏之分至今未变;由于缺乏“人”,我们依然对权力崇拜;由于缺乏 “人”,我们依然不能接受政治妥协。法律的精神家园,不仅是一个法律文化的问题,还是整个中华民族文化的问题。它值得我们深思,值得我们多做一些“无用 的”追问。
第三版的序在立意上虽然不及前两篇那么深远,比较朴实,但是在内容上却更有现实性。立足于我们现有的社会乱象,发问是什么导致了公平正义的缺 失?又该如何解决?这对渴望中国发生深刻变革的人们无疑是一场及时雨。对于您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我觉得十分必要,但是我认为想要迈出这一步十分艰 难,这关系到“三个统一”中何者第一的问题。在没有完全厘清党与司法关系的情况下,这对执政党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和压力。对于执政党我觉得除了送上您那句 “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还不够,还得再加一句:为了继续执政,哪怕天崩地裂。
以上都是我这个门外汉对您三篇自序的妄评,本应作为读书笔记长眠于我的笔记本中,但是我还是想将其与您分享,以求更大的进步。如有冒犯之处,还 望周老师海涵。同时,还希望您能对我以下两个问题不吝解惑。第一个是我们中国所经历的历史创痛应该不比德国所经历的小,但是我们至今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 在民间对历史的反省都不及德国深刻?当然我指的民间是一个普遍的情况,很明显有部分学者的反省还是很深刻的。但我觉得那只是几个点,无法形成面。第二个问 题是:我们的行政执法体制中的城管执法在法律上是否有合理性或者说是否合宪?它会不会在将来步上劳教制度的后尘?
再次感谢您能读完我的邮件,其中的冒犯切望包涵。
此致
敬礼
徐杰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