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车使用与管理的思考


一己之言
关于公车使用与管理的思考
山东省莘县人民医院 岳宗利
 
关于公车的购置、使用与管理等问题,我们曾多次出台相关政策,为什么会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呢,究其根本原因,还是制度的落实与管理问题。
有的单位明知道不许超标购置豪华高档车,却会另辟事由找借口配置,主管部门也只好睁一眼闭一只眼给予批复。有的单位则直接以个人的名誉购买,以达到自我享受的目的。财务审计时,主管部门也是得过且过等等,助长了这种不正之风的攀比与盛行。
党的十八大之后,随着反对“四风”活动的深入,有的单位把超标车关进车库闲置,另行开支购置低配车辆使用。公车不让私用,则是开私家车加公家的油等等。
如此这般“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了经济的极大浪费,即使对外拍卖,也不会挽回多大损失。
近期,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就公务用车方面专门作出相应规定。我想借解读条例这个机会,谈一下个人的想法。
一是,以县级为单位制定一个可行方案,根据单位性质规定一般公车数量和标准。
二是,做一次系统的统计,真正摸清各个单位现有车辆数量、购置年限、型号和标准。
三是,对于数量超出范围的车辆实行县政府收回制度,在全县范围统一调配,新使用单位可以提供一定经济补偿直接到县级财政。对于数量符合规定但标准超出的单位,可以允许使用,在处理上,则按照配置的年限和价位实行一定的经济处罚,罚金上缴县级财政。
四是,严格公车审批手续,一般情况下,县级审批权只限于国产车辆,其他审批权限则要上交上一级机关,对于今后再出现超标配置车辆的现象,实行责任追究制。
五是,积极贯彻第二十五条,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比如,对于参加上级会议时,可以采用统一乘车的规定,从而避免一人一专车的现象等。
以上只是个人的一点建议,不知当否?
 
岳宗利   于201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