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互联网诞生以来,在人们关于互联网的种种理想中,有一个经久不衰,那就是将网络建成理想的追求。(彭兰:《中国网络媒体的第一个十年》,清华人学出版2005年版,第276页。)然而,对于网络是否具备成为当代社会“公共领域”的潜质和前景问题却引来了各方的争议,有持乐观态度的,有不以为然的,还有很多谨慎的中间主义者。
40多年前,“公共领域”一词在德国当代学者耳根•哈贝马斯(JurgenHabermas)的名著《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中出现,此后他成为欧洲主流政治话语的一部分,欧洲各国学者的专著层出不穷,公共领域与传媒的关系高度审视。(方汉奇:《世界新闻传播100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版,第234页)传统的报纸、杂志、电视、广播都成为了公告领域的范围,在传播信息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而对于互联网,哈贝马斯认为,网络“能够创造种种新的联系,在迄今不曾有过的公共领域,它能够肢解现有的公共领域,因而使富有意义的联系化为乌有”。可见,哈贝马斯对互联网能否发展成为一种新的公共领域是持一种谨慎的乐观态度的。
不过,我们仍然有理由对互联网络发展成为我国新兴的“公共领域”而抱有着希望和期待,毕竟在这样一个新型的社会舆论空间中,我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解放和自由,只要我们对网络加以科学合理的认识、利用和管理,正确认识我国网络民意的产生、特点、功能、平台、以及局限,特别是分析网络民意传播过程中的网民心理机制、民意形成的动态机制、我国互联网的特性、网络民意对于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就能有效地规避网络民意局限性问题,引导网络民意健康发展。
此外,在未来的研究中,深入探究网络民意对于国家政治权利的监督、网络“多数暴政”、网络民意如何理性表达等应也是新闻传播学研究的应有之题,更是关系到和谐社会构建的重大课题。唯有如此,中国网络“公共领域”的理想不再遥不可及;唯有如此网络民意方能缩小局限性,理性发展下去;唯有如此才能促进网络环境、媒体生态、国家民主以及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网络民意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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