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证明,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家庭承包经营并不矛盾,而是与家庭承包经营具有很强的互补性,是在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基础上的发展、完善和创新。这种经营形式把家庭承包经营与龙头企业的各自优势结合起来,不改变农户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影响农户的生产经营自主权,通过合同契约、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使分散的农户发展成为龙头企业的原料基地、“生产车间”,成为整个产业链条中的一个基础环节,以外延扩大再生产的方式,实现了专业化生产、区域化种植、集约化经营、企业化管理,推进了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大大增强了农户进入大市场的能力,拓宽了农户增收的渠道。龙头企业带农户,家庭作为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基本单位的地位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扶持和加强。
家庭承包与产业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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