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创新


  消费者在使用新产品的过程中经常会发现甚至创造出原始发明人所想不到的应用。例如,电话最初是人们用来倾听演出现场的表演效果的,而当消费者开始利用电话进行彼此通话时,电话的应用才真正开始。因此,积极的、有知识和创造性的消费者是创新周期的关键组成部分。政府的创新政策在面向科研人员和企业的同时,也要考虑到消费者。创新为消费者所接受的前提是,创新产品风险小、价格便宜、易于应用并带来明确的利益(如使增加选择、节约时间或延长寿命)。而使新产品以可承受的价格给消费者带来利益的最佳途径是,政府实施积极的市场竞争政策;降低消费者所冒风险的途径是,政府向消费者保证风险得到适当的评估和控制,并在适当的时候清楚地通报这些风险。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科学教育还比较落后,公众的科技素养总体上不高,多数公众对科技工作和创新产品抱有神秘感。因此,我们对国民的科学教育、科普工作以及关于科技创新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公众认识到创新活动不仅是科技团体的行为,也是一项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紧密联系的公众事业,是将投入变成知识、将知识变成财富的社会化、产业化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公众不仅要理性地接受科技创新,还要作为积极的消费者广泛地参与创新活动。为此,我们必须建立新型的科学与公众的关系,从公众被动接受科学知识转向科学家与公众交流互动,使公众对科技发展和创新有更多的知情权,理解创新,支持创新,参与创新,监督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