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城镇化与简政放权


 环保、城镇化与简政放权 


    在本期即将付印时,我们迎来了久违的蓝天,网友惊呼“天蓝得令人感动”。由此,我们在卷首语中以“七月二日北京天”为题对环境问题进行一番思考。
    市民、网友之所以对这蓝天如此激动甚至感动,就是因为这样的蓝天确实少见、难得,它已经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稀缺资源;人们长期在雾霾笼罩下的环境里生活导致的郁闷心情得到了一丝缓解,很多人可以摘掉口罩畅快地呼吸了,这能不激动、喊爽吗?但是,理性地想,这蓝天的到来,更多地得益于大雨的洗涤,是老天临时性的“赐予”。因为,经济社会发展到这个阶段的伴生物就是环境污染,过去重视不够、法律不硬、措施不力、公民企业环境保护意识不强,导致这种环境恶化积累很深,要想改善不是一天两天的事,估计过一段时间雾霾天气还会回来。本刊观察家认为,从形成雾霾的基本条件看,我们必须更多地关注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实现减排目标必须要有足够的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来进行立体防控,哪个手段都不能软。
      其实,在其他领域的环境污染,如水污染、土壤污染等,和空气污染一样,给人的健康危害很大,“癌症村”、“怪病村”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其惨状真是触目惊心。对此,同样需要采取立体、综合措施治理。6月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提出保护环境作为基本国策将入法,并加大环保违法的处罚力度,确定环保原则以及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同时提出新闻媒体应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环保法律硬起来、环境执法也硬起来,生态环境的改善可以期待。
    除了审议《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外,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审议并通过了12部法律修正案,其主体精神就是促进行政机关简政放权。这是本期关注的一个重点议题。简政放权是李克强总理履新以来着力强调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就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释放制度红利,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李梅认为,目前加快改革的必要性已有基本共识,但如何推进尚不明确。而简政放权可以成为当前加快推进各项改革的重要切入点。她同时提出,简政放权需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要敢于放权,开门简政;重数量更要重质量,要进一步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加快改革要发挥独立第三方以及智库的作用。
    丁元竹认为,审批放权,要深刻认识政府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在理论上大胆探索,在思路上改革创新,在设计上精心细致,在实践上求真务实。要进一步明确,哪些权力需要下放、压缩和转移?哪些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和增加。政府职能转变,要有破有立。当前,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放权的边界。其意义在于真正实现本次改革的目标--实现政府职能转变。需要注意的是,在利益格局还在调整中和新的利益格局协调机制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要防止一些部门和地方把一些不该下放的下放了,把一些需要下放的却留下了,使现有的利益格局进一步固化。他提出,明确审批放权的边界要坚持从国情和我国阶段性特点出发,坚持有理论指导的实践,重在操作和技术上创新三原则;以最大限度促进产业升级,最大限度改善民生,最大限度促进生态文明为标准;从建立适合政府改革目标的决策机制,对政府服务进行全面细致分类,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有机结合的评估体系作为切入点。
    同样,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还审议了国务院关于城镇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不少委员认为,城镇化总体势头良好,但批评一些地方贪大求快,存在一些盲目性。辜胜阻委员提出,推进城镇化,必须统筹“人、业、钱、地、房”五要素。他提出了城镇化建设要防范五大误区:一要防有“城”无“市”的过度城镇化,避免缺乏产业支撑使新市民变游民、新城变空城;二要防有速度无质量的城镇化,避免一哄而起搞“大跃进”,一味追求城镇化的高速度和规模扩张,陷入速度至上陷阱;三要防城镇化的“房地产化”,过度依赖土地财政,避免过高地价推高房价,陷入卖地财政陷阱;四要防地方政府以地生财,消灭村庄,大量农民“被迫上楼”,陷入掠夺式发展陷阱;五要防特大都市的“大城市病”,避免只重视“物的城镇化”而轻视“人的城镇化”。本期常设专栏“新型城镇化讲台”中,沈和也提出要注重提高城镇化质量,并需要有五大突破:必须在民本位导向上实现重大突破;必须在系统性布局上实现重大突破;必须在低成本运作上实现重大突破;必须在多主体推进上实现重大突破;必须在可持续发展上实现重大突破。本刊专栏作者刘奇提醒,城市化,搞得好成欧美,搞不好成拉美。他提出,建立新型城乡关系需要破除离农越远离现代化越近的认识误区;打破“三圈”(圈地、圈人、圈钱),并建设良好的城市生态。(文/杨良敏 刊于《中国发展观察》2013年第七期编后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