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宋才发教授从教4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
(2013年6月29日)
西藏民族学院民族研究院副院长、教授 朱玉福
关键词:宋才发教授;从教40周年;民族法学;理论贡献
各位领导、嘉宾和师姐师兄、师妹师弟:
盛夏的北京景色宜人,一派欣欣向荣。我们在此欢聚一堂,共同庆祝导师宋才发教授执教40周年。恩师宋才发教授的学术功底深厚,在科学社会主义、民法经济法,尤其是民族法学研究领域的成就辉煌。近年来,导师矢志不渝地致力于民族法学和民族法制问题研究。作为我国著名的民族法学专家,宋才发教授不仅在民族法学理论上造诣精深,而且注重将理论应用于实践,对现实民族法制问题的见解精辟独到,为我国民族法学教育和学术研究做出了卓越的理论贡献。筹委会委托我就导师的民族法学学术思想作一个总结性的发言。作为弟子我没有资格评价导师的学术水平,这里仅就导师对民族法学研究的学术精神和睿智胆识,谈几点体会和感受与在座的各位领导、专家和宋氏同门共鸣。
一、导师于“知天命”之际毅然转行从事民族法学研究,彰显其旺盛的学术生命力和不懈的学术追求
当人类进入21世纪的时候,导师的学术视角才转向并切入民族法和民族法学研究,才与中国民族法制建设实践发生互动互应,才开辟自己有关民族法制建设研究的新战场。纵观导师的学术生涯,民族法研究始于21世纪初,也就是1999年底导师从华中师范大学被人才引进到中央民族大学之后,才开始潜心研究民族法学的相关问题。此时导师已是年近知天命之人。对于常人而言,在这个年龄段一般只会固守传统甚至颐养天年。而我们的导师却逆势而发,毅然选择了一个与中央民族大学相适应的、陌生的研究领域,来了一个非常漂亮的华丽转身。短短十年间,导师在民族法学研究领域成就卓越,一跃而成为我国民族法学界的翘楚。他先后独立地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研究》、《西部开发立法与民族自治地方自主权的衔接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构建民族法学学科的可行性研究》等十多项有关民族法制建设方面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研究项目(包括重大研究项目)。出版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问题研究》、《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发展与完善——自治区自治条例研究》、《中国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研究》、《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自主权研究》、《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等多部民族法学领域的鸿篇巨著。在《民族研究》、《法学家》等权威核心期刊发表有关民族法制方面的学术论文百余篇。其中《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及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以四川凉山彝族自治州美姑县为例》等成果荣获省部级优秀成果奖,《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还荣获“北京市2006年度精品教材建设奖”。这些研究项目和研究成果倾注了导师的大量心血,有力地促进了我国民族法制建设的进程,对构建社会主义民族法学理论体系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导师对学术研究的旺盛生命力和不懈的学术追求非常可贵,这种学术勇气和创新精神值得我们敬仰和学习。
二、导师对民族法学学科建设的贡献,彰显其迎难而上、越挫越勇的担当精神
导师对民族法学学科建设的贡献功不可没。他是中国民族法学学科的奠基人之一,更是中央民族大学民族法学博士学位点和硕士学位点的创建人。导师在担任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院长期间,千方百计地推进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在他的不懈努力下,民族法学学科建设有了新的突破和迅猛发展。可能大家还不太清楚,至今还没有获得国家“准生证”的民族法学专业,之所以能够招收硕士、博士研究生,宋才发教授可以说是功高盖世的。为了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导师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2001年他在中央民族大学首倡将“民族法学”、“民族政治”、“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列入“民族学”一级学科名下作为二级学科建设的建议并付诸实践。2003年4月8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中央民族大学民族学一级学科自主设置“民族法学专业”、“民族政治专业”和“民族地区行政管理专业”,授权这三个专业于2004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使得中央民族大学成为我国第一家培养民族法学硕、博研究生的单位。今天的云南大学、兰州大学等都在招收民族法学博士研究生,招收民族法学硕士研究生的高校和研究机构则更多。与此同时,宋才发教授还精心组织、整合教师力量编写民族法学相关教材,向国家和省部级申报民族法学科研项目,最终硬是把民族法学建设成为中央民族大学的重点学科,以及列入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建设的重点学科。这里我想重点提一下导师对构建民族法学学科体系的新贡献。为了加快民族法学学科建设,导师承担了北京市2001-2002年度高等教育精品教材重点立项《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项目,该项目的最终成果于2003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2006年9月荣获“国家民委首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随后再获“北京市2006年度精品教材建设奖”。导师的《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论》、《中国民族法学体系通论》以及人民出版社隆重推出导师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重大问题研究》等5本学术著作,通过对我国民族法制本质的洞察和感悟,把法学理论研究和法学教材建设实践融为一体,从而彻底理清了民族法学体系建设的脉络,共同构成了导师民族法学研究的框架体系,为民族法学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层次研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总之,导师在民族法学学科建设中凸显出来的迎难而进、越挫越勇的担当精神,确实值得弟子们敬仰和学习。
三、导师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学术理念,彰显其走出书斋的实践家本色
在学术研究上,导师一贯重视理论联系实际。尤其在民族法制问题探究方面,则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联系得更加紧密。为了使研究成果更好地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服务,导师进行民族法学科学研究的开路利器,就是到少数民族群众中和民族地区作细致深入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近年来他把民族地区作为自己调研的主战场,西走新疆、宁夏、青海,北赴内蒙,南下广西、贵州、四川,祖国广袤的民族地区都留下了他忙碌的足迹和身影。由于深入边疆民族地区调查研究,获取了大量宝贵的第一手材料,因而反映在科研成就上,他的许多研究课题都带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他所提出的理论观点也都有坚实的事实作基础,具有很高的可信度和实践价值。科学研究要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科学研究要为现实服务、为社会服务,一直是导师做学问坚持的两个基本方向和原则。1999年导师到中央民族大学工作后,其学术研究的重点更明确地转移到民族法学和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研究方面,使其研究成果直接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此,导师写出了大量的调研报告,为我国民族法制建设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譬如,他撰写的《构建民族法学学科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就为民族法学学科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决策参考;调研报告《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及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对策》,则为少数民族地区生态保护和社区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对策措施;他作为教育部法律专家顾问组成员,全程参与了《少数民族教育条例(草案)》等立法调研、起草和修改工作。他于2006年撰写的《外资并购国企的利弊分析》报告,则被《人民日报》内参“秘密版”刊载,直送党和国家领导人决策参考。
在岁月的长河中,四十年固然显得短暂。但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来说,却并非短暂的轻松历程。回首导师的学术生涯,我深切地感知到导师旺盛的学术生命力和对学术的不懈追求,感悟到导师迎难而上、越挫越勇的担当精神,感受到导师学以致用、服务社会的学术精神。导师做人、做学问的准则,弟子们将铭刻于心,鞭策自己不断前行。最后,祝愿我们的恩师宋才发教授身体健康!再愉快工作4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