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
在改革初期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到党的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映了改革实践和思想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每前进一步,我们的主观认识都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规律,理论也就更加接近真理。因为,实践证明,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越提高越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组织形式,他既可以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
《决定》提出了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个基本组织部分,分别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采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同时实行现代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建立合理的企业领导机制和组织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颁布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制、财务会计制度、破产、解散和清算等,做出了法律的规范。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决定》提出了重点要求发展资本、货币、劳动力、房地产、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其中关于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提法,突破了过去的传统观念,对于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第三个内容。
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第四个组成部分。《决定》提出建立适应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积极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和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第五项内容。《决定》对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阻、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证这些改革与企业制度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同步进行。
《决定》还明确了农村经济体制,对外经济体制、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提出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并号召全党为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奋斗。
在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鼓舞下,1994年在财税、金融、外贸外汇、价格、投资等领域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是过去所没有的。几项改革都取得了成功,从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这一年应作为改革之年载入史册。
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规则。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将国家预算分为三类,即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不能打赤字,不能向银行透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出现赤字,只能靠发国债弥补。
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督,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序的运行。建立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特定的经济政策以从事融资活动。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
外汇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项改革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扩大生产企业外贸经营自主权。
计划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计划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成为指导性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按照投资使用方向和不同投资主体的主要活动范围,将投资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三大领域,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竞争性项目主要有市场调节,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基础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引企业投资。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运用财政拨款投资。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投资风险责任。完善为投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体系,推广施工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
为了巩固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把改革中成功的做法固定下来,全国人大加快了立法进程。1993年到1995年,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市场经济的法规,促进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制化。
以上主要领域的改革取得成功,标志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迈出了决定性胜利,对于促进“八五”期间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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