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合法采访活动 任何组织不得阻挠


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增加了保护新闻记者权益相关内容

记者合法采访活动 任何组织不得阻挠

  查询2008年1月25日前的报刊

    据新华社电 与全国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密切相关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颁布近5年后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新修订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从原来5章31条增加到6章40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增加了新闻记者定义及权益保护相关内容。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办法明确,新闻记者指的是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办法规定,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为合法新闻采访活动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同时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新闻机构及其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活动。

    进一步加强新闻记者职业规范要求。办法规定,新闻记者不得从事与记者职务有关的有偿服务、中介活动或者兼职、取酬,不得借新闻采访工作从事广告、发行、赞助等经营活动,不得创办或者参股广告类公司,不得借新闻采访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滥用新闻采访权利的行为。

    完善新闻记者证年检规范。办法指出,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根据调查掌握的违法事实,建立不良从业人员档案,并适时公开。

    明确非新闻机构组织及人员不得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活动。办法规定,新闻机构非采编岗位工作人员、非新闻机构以及其他社会组织或个人不得假借新闻机构或者假冒新闻记者开展新闻采访,不得以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者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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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与全国新闻媒体相关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自颁布近5年来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并于10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报刊记者站管理办法也从原来5章33条增加到6章42条,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

    严打“假记者站”。办法规定,除记者站以外,报刊出版单位不得以办事处、通联站、工作站等名义设立从事新闻业务活动的其他派出机构。报刊出版单位设立的从事出版物发行、广告等经营业务的其他机构不得从事新闻业务活动。

    严查记者站、记者敲诈勒索情况。办法规定,报刊记者站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新闻机构、报刊记者站或者新闻记者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提供赞助或者从事经营活动,不得搞有偿新闻、虚假报道,不得从事违反新闻职业道德的活动。

责任编辑:凤凰日报出版社 张峻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