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孔子追求的理想境界是“无讼”“胜残去杀”,“无讼”即人与人之间的冲突与摩擦通过各自的忍让协商解决,避免通过官府,动用法律,在公堂上强制解决,“胜残去杀”即以礼教、德政感化百姓,消除暴力的统治方式——法律。《礼记》托孔子之言描绘了以礼治国的“大同之世”的情景:“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没有讼事,是孔子大同之世的理想与追求。
“息讼”“无讼”“贱讼”一直是古代中国文化的典型特征之一,诉讼是道德败坏的结果和表现。在说到诉讼行为及其参与者时,常要加上含有贬义的成分,如“滋讼”“兴讼”“聚讼”“好讼”几乎是“干坏事”,“讼学”“讼术”“讼辞”可认为是“卑鄙伎俩”“害人之术”,“讼师”“讼棍”“好讼之徒”可看作“道德败坏之徒”。中国古代家谱会炫耀本宗族“十年无讼”乃至“百年无讼”,为民父母的地方行政官员千方百计宣扬自己治理的地方“囹圄空虚”“历久无讼”“刑措不用”,对民间的“讼事”主张依靠家法、乡规、村约等“礼”来进行调解,地方官以息讼、无讼为责,只有“无讼”才能显示“道德教化之功”,才是被视为真正的“政绩”。在中国古代的家训、楹联、学校等各处,皆可见到劝人息讼的告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