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认为治国中“人”的作用远远重于法律,“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消除法律,建立“礼治”国家所依靠的是“善人为邦”,而不是严密的法律或制度。孔子又说:“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统治者自身行为端正,天下人便会去争相效法,统治者自身行为不端,即使设立严刑密法,人们也不会遵守,君主的知人善任和提高官吏的素质相对制度建设来说更为重要,统治者的表率作用重于其发布的法令,所以治国的首要任务是加强统治者的自律,其次才是建设完备的制度,而孔子的这种人治思想又与西方现代的“人治”与“法治”观念不同。
范忠信先生认为这种“人治”是因为中国传统法的“有治道无政道”的缘故。在中国古代,政治学说与法律学说浑然一体情况下,“政道”即关于政权问题的理论,很少涉及政权的合法性的取得及更迭、政权的性质、最高权力的监督制约等根本的“政道”问题。相反,一代代的贤人哲士喋喋不休地讨论如何亲贤远佞、选用贤才,如何从严治吏、兼听纳谏,如何赏罚分明、惩治贪官等等具体“治道”的问题。人们不断谋求改善“治道”,而“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有治人无治法,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得其人则存,失其人则亡”,认为一切政治弊端的最大、最终的根源,在于用人不当,“君子者,治之源,源清则流清”,历代王朝决策者费尽心机,撤换“道德卑下”者,任用“道德高尚”者,对官吏及官吏候选人进行道德教育以提高道德水平。
在这种周而复始的强调“人治”的治道下古代封建专制制度的弊端不断加深或恶化,中央集权不断走向极端,皇权不断膨胀,权力滥用愈来愈严重,腐败不断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