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格案”,百分百“刑讯逼供”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并向申诉人、辩护人、检察机关送达了再审判决书,确定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
呼格吉勒图1996年被执行死刑,到2005年10月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赵志红落网,并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家属院公厕犯下的杀人案,呼格吉勒图的父母从此开始上访申冤。“呼格案”为活脱脱的“聂树斌案”翻版。而该案的再审结果,对“聂树斌案”再审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毫无疑问,“呼格案”今天的结果,应得益于“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依法治国的超常重视,否则很难想象内蒙古法院在呼格一家上访9年之后能启动再审程序;连案卷都不给“聂树斌案”律师查阅的河北省高院,更没有可能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复查的可能。从这一点看,我们虽然感受到了“依法治国”进程在迅速推进,但仍然担心“四中全会效应”究竟能持续多久?
呼格吉勒图被平反,聂树斌案将在异地复查,还得益于良心媒体的持续关注与网民的不懈呼吁。近几年,围绕“聂树斌案”,仅笔者就写了多篇博文,对该案进行分析。在周强履新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之初,笔者还曾撰文《建言周强:了断“聂树斌”案,重拾司法诚信》,看到如今的结果,内心还是要为法制的进步而高兴。
“呼格案”9年上访路,如今总算有了结果,只是呼格吉勒图虽在18年之后赢来了正义,被还以“清白”之身,但一个年轻鲜活的生命却被永远定格在18岁,其家人心灵的创伤也将永远无法弥补。
而该案对中国司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是难以估量的。正如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
令人稍感欣慰的是,内蒙古高院领导已经意识到该案带给他们的耻辱。今天上午,内蒙古高院副院长赵建平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表示“真诚道歉,对不起!”并向呼格吉勒图父母转交高院院长胡毅峰个人慰问金3万元。
笔者搜索胡毅峰的简历,发现其2011年1月才跨入法院系统,与当初制造这一冤案肯定没有丝毫关系。但他入职近4年才启动再审程序,无疑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不可否认,胡毅峰或许也有自己的难处,案件再审有来自于方方面面的阻力。但无论如何,胡毅峰能自己拿出3万元慰问金来,起码表现出了“知耻”的一面,仅就这一点来看,其节操就远高于那些蓄意制造冤假错案,事后还“坚持不改”的法院院长、法官、检察官、警官。
纵观“呼格案”的办案过程,无法不用“草菅人命”、“骇人听闻”来形容。仅凭“死者指甲缝里的血型和呼格吉勒图一致”就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公安机关从死者体内提取到的关键证据——体液,莫名丢失,没有关键证据(体液)的DNA鉴定……
检察机关据此公诉呼格吉勒图。
法院据此判呼格吉勒图死刑不说,竟在案发仅仅61天后即将呼格吉勒图执行枪决。
没有一个环节符合常理。如果不是草菅人命,那就只能是蓄意栽赃。
笔者以为,将一名守法公民硬是弄成“杀人犯”、“流氓犯”,公安机关99%采用了惨绝人寰的刑讯逼供手段,而剩下的1%则因为其为智障人,如河南嵩县服刑智障患者吕天喜,就是作为杀人犯被关押三年。换句话说,智力正常的守法公民以“黑纸白字”、签名画押承认自己是杀人犯,百分百被刑讯逼供了。也就是说,呼格吉勒图百分百遭受了刑讯逼供。
笔者以为,内蒙古高院还呼格吉勒图以公道,仅仅是让该案“告一段落”,因为对制造这起冤案的相关人员,必须追究相应的刑事与行政责任。
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希望内蒙古检察院、法院也尽快成立相应的调查组,对本系统涉案人员进行调查,然后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警戒那些依然浑浑噩噩的公、检、法一线人员:你的一次刑讯逼供,你的一次无理公诉,你的一次不负责任的判决,不但会葬送他人一条宝贵的生命,也会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