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为我枉死的大弟弟马小清讨回公道?自车祸2014年1月17号发生到救治无效21号死亡至今已有15天了,有关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不仅不依法办事,而且还包庇肇事者!这是我拍的我大弟弟的临终遗像,今天,他还躺在冰柜里等待着!
"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2014年1月17晚在公安县南平镇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事故一方马小清已于1月21日抢救无效死亡。2014年1月28日公安县交警大队下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公交认字【2014】第005号)。
现就该认定书我提出以下几点质疑,希望有正义感的你们能帮死者讨回一个公道:
一、 交警队抽取了对方血样,但该认定书没有提及酒精检测的报告结果。
事故发生后,南平镇交警中队的车队长出警。我方提出酒精检测的问题,交警大队周政文警察、交警中队均回答“当时已经抽取了对方血样”,当我们要求公布酒精检测结果时,被告知:抽取了血样,但是没有送检,并承诺马上送检。但至今未提供任何酒精检测的相关报告。(相关录音录像可证明此事)
该事故认定书没有提及血样检测报告!该报告是对双方定责的最关键证据,也是区分对方罪与非罪的唯一性证据!
二、对方当时车载两人,加上驾驶者一共三人。该事故认定书却变为两人。
马小清车载的司马义看到的清清楚楚,对方有三人。当时还有其他目击者。目击者相关信息我们已经提供给交警大队。
三、 认定书没有《车道检测报告》、《车痕检测报告》。
事故发生后,我们向交警大队周队长提出了进行车道、车痕检测的要求,以还原事实真相,用科学的方法来证明双方的车速是多少。因此要求提供当时的车道、车痕相关检测报告。
该事故认定书没有说明双方车速等情况!从双方事故车辆的损害程度来看,明显对方严重超速、主动撞击!
四、 肇事方驾驶的燃油助力车需要上牌吗?
事故一方的王健娇驾驶的是燃油助力车,没有牌照。交警大队回答我们说“该助力车不需要上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驾驶燃油助力车最高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否则应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牌证手续或不应上路。
因为对方当时行驶的车速对案件的判断有重大的作用,必须出具。同时应对王健姣驾驶的助力车进行检测,检查是否超出助力车相关标准!
五、 未提交监控录像。
事故发生地是当地繁华路段,很多地方都有监控录像,如:十字路口、银行、附近眼镜店等处。我们申请对这些录像资料进行调取查看。
六、 占道问题。
该认定书认定马小清占道,称“有效路面宽8米”,实则该路段画有停车道,当时为了给一辆正在倒车的小汽车让道而停在了下来,马小清并没有占道;并且是对方冲到马小清这边的道路上。

七、 关于马小清绕道而行观察不清的问题。
马小清行驶中,看到前方有车辆出入,已做减速停车处理了,是对方王健娇驾驶的车辆严重超速超载、观察不清、刹车不及等重大过错才导致发生如此惨痛事故。因此我们更加强烈要求做车痕鉴定以还事实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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