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目前制定工作已经基本完成”还言犹在耳,一个星期后,《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便悄然出台。其实,自去年11月3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市场对优先股就充满了期待。
毫无疑问,优先股制度的推出,必然会影响到市场利益的分配格局。通过发行优先股,求“资”若渴的上市公司能够获取急需的资金,尽管一般情形下优先股还不能转为普通股,但优先股的发行对象却可享受到较高的股息。从这个意义上讲,发行优先股,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都是其中的赢家。
当然,优先股开展试点,需要警惕其变成了“忧心股”。其一,要防止优先股变成相关上市公司“圈钱”的工具。“圈钱”是A股市场的一大传统,一些上市公司为了从市场中圈到钱,符合条件当仁不让,不符合条件“创造”条件也要圈。如果在A股市场从首发IPO、定增等再融资都玩转一遍再也无法从中“圈钱”之后,就会将目光投向H股市场,甚至是境外其它市场。因此,当优先股这一有利于上市公司“融资”的创新举措被推出来之后,防止上市公司利用发行优先股“圈钱”显然是不可被忽视的。当然,个中的关键一方面在于优先股的发行价格,另一方面在于上市公司是否频繁地发行优先股融资。
其二,要防范优先股变成利益输送的工具。与目前的上市公司再融资存在多种方式一样,优先股的发行也有公开发行与不公开发行。目前上市公司再融资时,相对而言公开发行更为公平,而定向发行则存在诸如保底协议、补偿条款、对赌安排等弊端,还有的上市公司将向高管等的定增演绎为变相的股权激励。优先股推出后同样会存在类似的弊病,上市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时,可以从价格与股息率上向发行对象实施利益输送。即使是优先股发行价格与股价挂钩的背景下,上市公司大可在股价处于低位时发行优先股,或者发布利空打压股价后再发行优先股,从而完成利益输送。
其三,要防止商业银行发行的优先股造就更多的大小非。《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这也意味着,商业银行发行的优先股,存在转为普通股的可能。那么,监管部门就要防止某些商业银行利用制度漏洞发行可转为普通股的优先股,进而形成新增大小非。事实上,自2009年之后A股连续上演“熊霸全球”的闹剧,与宏观环境有关,与投资者对股市失去信心有关,也与众多大小非的疯狂减持密切相关。毫不夸张地说,大小非的问题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像2007年那样的大牛市行情不可能重演。即使是对股市走牛,投资者也不必抱太大的希望。
当然,作为A股市场又一项创新,优先股不应只是上证50成分股的制度性福利。笔者建议,除了上证50成分股,其它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今后也应允许发行优先股,对于上述三个方面可能存在的缺陷,监管部门也需要进行完善,让优先股不要成为“忧心股”,而是能够真正发挥其作用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