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额宝利用高息诱惑集资套取国家利益


 在我看来余额宝,真不是什么互联网金融的创新事,只是钻了法律的空子,因为这种集资行为,顶多就是个融资渠道,其实在股票、期货和现货投资中早就有过,网络银行更是早就有之。与个人集资做股票期货和公墓基金融资没有什么区别。之不过余额宝发起商是财大名大,一时的把网上集资,再用与银行协议存款的方式提高利息放回到银行,是一个左手倒右手的关系,余额宝开发商是利用了互联网金融管理的漏洞获得一时之利。
   如果他们这种集资方法,得到政府认可,那么今后社会上个人集资投资理财的事件,政府就也得认可,个人集资投资可比余额宝高多了,只要合作者不发生不违约,那政府就无权干涉了。认可余额宝行为是正当的,那么其它人也可以搞这样集资,不能说有钱人,名人就可以搞集资,不让一般的老百姓搞集资。我记得以前搞个人集资国家是不允许的,有好多人是进了监狱的。
   余额宝利用高息诱惑集资,高达5000多亿,之后再与银行协议存款,套取银行高利息,这说白了其实就是在套取国家财富,这已经是违法行为了,因为,我国银行目前还是国有的,国有的就是人民所有。这与盗窃国家财富没什么区别。这种行为,两者之间往往还存在着利益输送,还存在着洗钱行为,一切掌权者完全可以把公款汇入余额宝套取利息归个人所有。5000多亿元难道全是私人存款么,只要国家快速审查一下向余额宝的汇款记录,就会发现问题。
    目前来说余额宝的行为,已经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也引起了高层的重视,银行业也不会傻到只靠余额宝存款来吃饭,银行高层不认可分行与余额宝的协议存款就对了,这也是在保护国有资产,纪委应该介入调查与余额宝订立协议存款的银行分行,有没有存在两者利益输送的行为。
    如果余额宝不靠这种左手倒右手的行为,而是用真正投资手段和方法为广大集资者获取投资高收益,高利息,那才叫牛商。银行要想搞跨余额,只一招就够了,不与他协议存款就行了,因为,钱不是他余额宝的,是余额宝用高息诱来汇款,要是余额宝不能在支付高息,那用户还会把钱放到里面吗,肯定是都要赎回的。
    目前流行的比特币那才叫金融创新。余额宝、支付宝那就是个渠道平台,专家和学者们别在吹他们了,顶多他们算是一个精明的商人,打擦边球的玩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