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事件”凸显政府管理能力不足


  广场舞“事件”凸显政府管理能力不足

   贺永顺
 

  公园内、商场外、街角边,成群结队的大妈伴着音乐大跳广场舞的场面,已经成为一道独特的中国城市风景,但也给我们带来了噪音扰民的烦恼。这些烦恼原本算不上什么“事件”,充其量只是一件小事,也很容易处理解决好。但这件小事现在越闹越大,已经开始影响社会和谐,甚至已经吵到了大洋彼岸的美国,所以称之为“事件”好像也不算为过。

  为了对付所谓的广场舞“事件”,泼粪、鸣枪、放藏獒……,各地奇招频出。近日又有报道,温州新国光商住广场600住户下了血本,花了26万元买高音炮还击广场舞音乐。用周围住户们的话来说,这也是没办法的办法。

  新国光商住广场位于温州市中心,与松台广场仅隔了一条信河街。“当时买这房子,是觉得在广场旁边,环境好。”一位小区业主说,小区建成十余年了,以前跳广场舞的人少,没想到近两年来愈演愈烈, “从早上6点左右开始,到晚上10点多结束,多的时候几百人在跳,业主们苦不堪言。”

  这个事件余波未了,前几天又读到一则关于广场舞的新闻,北京一家物业为对抗广场舞在朝阳大悦城东北侧广场上倒渣土。因为晚上老有人在广场上跳舞,噪音太大,物业实在想不出高招,才想出此种自己都觉得欠妥的对策。

  笔者曾处理过类似问题,一群市民每天清晨五点即到公园集体练唱,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休息。于是居民们集体向政府投诉,政府就要求练唱者将声音调低一些,结果消停了没几天,这些练唱市民也到政府去投诉,理由是居民影响了他们尽情练歌。这事弄得我们筋疲力尽,这边满意了那边不满意,那边满意了这边又不满意,好像成了天下第一难题,完全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广场舞似乎真的成为困扰中国社会并难倒各级政府的难题了!果真如此吗?让我们看看美国人是怎么处理的。

  据美国《侨报》2013年8月份报道,随着周边华人居民人数的增加,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逐渐成为他们晨练休闲的重要场所。然而,这引起了公园周边居民的抱怨和抗议,并因不堪噪音烦扰多次报警。年届60的领队王大妈向警方做了解释,她们是为了迎接全美“打击犯罪之夜”,并经当地警局邀请在日落公园的活动上进行腰鼓表演,才加紧练习的。尽管做了解释,警察还是强行给她戴上了手铐并开出传票。在传票上,警方列出她被控罪的理由是“在公园内没理由地制造噪音”。

  有了这次经历,王大妈等人的排练大为收敛,并在此后的排练中,都将音乐声压到最低,以免再惹麻烦。尽管如此,腰鼓与音乐声再次引来报警投诉。这一次是腰鼓排练的人还没到齐,警车就先到了,王大妈再次被铐,腰鼓表演也就不了了之了。

  美国人的处理方式非常简单,因为你“没有理由地制造噪音”,所以根据法律先铐你没商量,然后开传票直接到法庭上见。但华人大妈们在纽约的遭遇,还是引起了美国华人圈子乃至中国社交媒体的热议:王大妈又没犯什么大错,警方反应过于夸张、涉嫌种族歧视,各方应通过文明的方式冷静解决,不必到法庭上“兵戎相见”。

  恕笔者幼稚,这件事本来真的一点都不复杂,所以处理起来就应该简单直接。广场舞扰民一共就涉及两个利益主体:跳舞的大妈和周边的居民,并不像有些问题涉及到很多利益主体,其次是噪音排放的法律和标准清清楚楚,完全是有法可依,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就可以了,笔者实在看不出这里面有什么复杂的地方。

  但是到了中国似乎就成了社会难题甚至酿成社会事件了,成了一件似乎永远也找不到答案的疑难杂症了,搞不好什么时候还会弄出人命来,这绝不是耸人听闻。如果总是解决不了,一方忍无可忍,今天可以买26万的高音喇叭,可以泼粪、鸣枪、放藏獒,可以堆渣土,那明天一定可以动刀子……

  这么简单的事情都处理不好,我们的政府治理能力究竟是怎么了?!看看处理这类事情时我们是如何体现“中国式思维”的。

  首先我们认为这不是什么大事,更不是什么大错。当事人是这么想的,执法机关也是这么想的。所以当事人明知故犯,你能拿我怎么样,还装作很委屈。强力机关则根本不介入,去处理的人只能是“做工作”。“做工作”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词汇,其实与和稀泥差不了多少。百姓“因恶小而为之”,执法机关“因恶小而不作为”,这是我们在守法和执法过程中的特色思维。有那么多的大事还管不过来,哪有时间去解决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这个时候我们全然忘了老祖宗“防微杜渐”的教诲,小事终会变成大事。结果广场舞这类小事,就逐渐演变为一个个社会“事件”。

  其次是我们在处理这类事情时脑子比较糊涂。好像双方都有理,好像双方又都有错,双方的对错边界到底在哪里,自己心中也弄不清楚,脑子里更是一团浆糊。只好是这边糊糊,那边抹抹,问题平息了算运气,平息不了就耗下去,反正政府有的是资源有的是时间。出了事情要么一推三六五,要么是找几个人问责了事,然后继续重复昨天的故事。

  其实这个事的“理”和“法”很简单。于“理”来说,任何人自由的条件是不能因自己的自由而妨碍了他人的自由,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是行使自己自由的边界,在自由面前人人平等。于“法”来说,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的噪音不能超过多少分贝,法律法规上写得明明白白,不存在任何可以讨价还价的余地。对照这些“理”和“法”,大妈们错没错,警方反应是否过于夸张,其实一目了然,但到了我们这里就有些糊里糊涂手足无措了。

  到这里其实已经基本说清楚我们的问题了,如果非要再增加一条,就是我们总在强调中国与其他国家的文化差异。反正中国人想干的事情又说不出道理的,最后就拿文化差异做挡箭牌。把广场舞当成一种中国式休闲文化还情有可原,难道广场舞扰民也可以当成中国式文化?难道将自己的快乐建立在他人痛苦之上也是中国式文化?难道政府无所作为而任由群众斗群众也是中国式文化……

  广场舞可以跳,太极拳也可以打,但前提是不要影响他人,而且这里面很容易找到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的底线就是法律法规。声音调小一点符合规定不就行了吗,再不行就每人戴个无线耳机听伴舞音乐,说不定还能拉动耳机产业大发展呢……本来是一件再简单不过甚至还能催生新产业发展的事情,到了我们这里竟然成为影响稳定的社会事件了!

  话说重一些,广场舞“事件”凸显了我们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中国在发展过程中何止面临广场舞这类问题,我们面临的绝大部分问题远比广场舞复杂。如果连广场舞这类简单得不能再简单的问题都解决不了,真不知道我们凭什么能解决贫富差距扩大、生态环境恶化、公共服务不足、创新能力下降等不知道要复杂多少倍的问题……中国又凭什么能成为一个文明先进、和谐法治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