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扯淡》扯不扯淡


张爱玲说:“当一个人出名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就有权利胡说八道。”不仅如此,当一个人胡说八道的时候,就开始出名。这种胡说八道究竟是什么?是说谎、胡扯、忽悠、无厘头还是扯淡、放屁?是指陈述态度还是陈述内容?还是就可以一概而论?

著:哈里·法兰克福
译:南方朔
序:赵汀阳
2008年凤凰传媒集团、译林出版社出版
 
普林斯顿大学哲学系教授哈里·法兰克福的《论扯淡》(原文On Bullshit)是一本被翻译成二十五种文字的畅销小书,台湾繁体译本名为“放屁”。这篇哲学论文源于“有太多的人在扯淡”而又“没有关于扯淡的理论”,文章通过分析扯淡与谎言、胡扯、糊弄的同异来界定扯淡的本质和特征,他发现:
 
谎言是真理的对立面,因此,谎言虽然拒绝真理的权威,反对真理,但毕竟承认存在着真理,它只是试图掩盖真理,谎言在反对真理时是严肃的,而扯淡根本无视真理,根本不在意什么是真实或到底有没有真实,因此,扯淡对真理是不严肃的,它不在乎真理是什么东西,甚至不承认存在真理。
 
法兰克福得出结论:“就影响效力而言,扯淡远比说谎更严重,是‘真实’的更大敌人。”
 
哲学家赵汀阳在本书的序《扯淡与无稽之谈》中说:“这一分析是很深刻的。”同时又认为“生活是需要扯淡的,没有扯淡的生活是尴尬的。”这就构成了矛盾——我们需要无视真理地扯淡,需要与“真实”为敌。读完《论扯淡》以后,甚至觉得扯淡就是一种语言方式和生活方式,明白了扯淡的道理,就更有理由扯淡了。以至于台湾的繁体译本叫《放屁!——名利双收的捷径》。法兰克福一开始就表示,到底什么是扯淡,不太可能得到定论,有关扯淡的问题仍然存在。如此,《论扯淡》本身是不是在扯淡呢?
 
尽管我认为法兰克福并没有抓住扯淡的本质和特征,但《论扯淡》并不扯淡。南方朔在译者序《不雅的题目,高雅的学问》中说:“读这本书的好处是,它可以大大增强我们对问题的思辨能力。”显然,南方朔很清楚本书在理论上的不足,但法兰克福提出的问题是“有趣”的。
 
扯淡一词本是民间俚语,在日常语言中大意是指闲扯、胡扯之类无意义的话,和书中论述的“比说谎更严重”“真实的更大敌人”相去甚远(用“忽悠”似乎更恰当)。所以赵汀阳在做出“很深刻”的评价时,是赵汀洋也相信存在着“比说谎更严重”“真实的更大敌人”的事实,说“生活是需要扯淡的”则是基于扯淡一词在当下日常语言中的意义,扯淡是一种交往的“润滑剂”,是必要的。也就是说,“比说谎更严重”的所指并非扯淡,而是别的东西。这个别的东西如果直接使用“扯淡”一词,可以说法兰克福对“什么是扯淡”的分析是错误的。
 
法兰克福在“替扯淡的核心特色做出初步而准确的聚焦探讨”时,引用了维特根斯坦的朋友帕斯卡的回忆录:
 
我扁桃腺发炎肿胀,住进伊芙琳疗养院,觉得很不舒服,维特根斯坦来访,我发牢骚说:“我觉得自己像只被车碾过的狗。” 维特根斯坦很厌恶地回答:“你根本就不知道一只被车碾过的狗是怎么感觉的。”
 
就这个故事,法兰克福分析道:
 
帕斯卡的陈述与事实是否如此无关。她并不在意自己那番话的事实价值。这就是我们不能把她看成说谎的原因,因为她并没有认为自己知道事实,她也无法刻意去宣言她认为是假的事件。她的陈述并不是基于某事为真,也不是相信某事为假——相信某事为假是谎言的必要条件。她的陈述缺乏一种在乎事实的关切,这种认为无论事实真相如何都没有差别的态度,我认为就是“狗屎”或“扯淡”的本质。
 
按照法兰克福的判断,扯淡真是无人可以幸免的,“我今天累得像狗一样”也是在扯淡——比说谎的危害更严重。法兰克福的错误在于,使用真假这一事实范畴的标准来衡量感观判断。感观判断(就陈述内容而言)本身就没有是非对错,并不以真假为准绳,也不需要。并且,人也离不开感观判断,离开了感观判断,想象力就会嘎然而止,人类社会都不可能发生和发展。如果帕斯卡不止于“我觉得自己像只被车碾过的狗”这个陈述,还力图通过证据来证明自己真的“和一只被车碾过的狗一样”,那就是扯淡,“无厘头”也是扯淡的基本表现。如果帕斯卡没有感觉到身体有什么不适,却对维特根斯坦说“我觉得自己像只被车碾过的狗”,那就是说谎。在感观判断中,陈述的内容无关真假,真假只与陈述的态度相涉。
 
再如,有朋友到访,见到你的女儿在弹琴,称赞你的女儿将成为李云迪第二。像这种西方人称之为“无伤大雅的谎话”,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它是不是扯淡呢?这属于价值判断,就陈述内容而言,同样无关真假。假如你的朋友不仅止于这个价值判断,还试图证明你的女儿将成为李云迪第二,那就是扯淡,因为,未来是无法预知的,有些常识的人应该懂得这个道理。就陈述态度而言,假如你的朋友觉得你的女儿毫无乐感,却言不由衷地说出“李云迪第二”的话,那就是说谎。但是我们不能对“李云迪第二”这句话做出“谎言”的判断,否则就犯了同样的错误——预知未来。可见,那些在电视上侃侃而谈的股票人,就是明显的“扯淡者”或“假话精”,他们为某只股票“即将大涨”所提供的论据越多,越是暴露出他们的“无知”或“阴谋”。至于扯淡者所说的“大涨”是不是谎言,只有等到他们预告的时间才能证明,但有的则根本不说时间。因此,你既无法证明他在说谎,也很难证明“大涨”的谎言。没有关系,看清扯淡和扯淡者的事实就够了。提供扯淡平台的电视台对此心知肚明,所以通常用“嘉宾立场与本台无关”的注解试图与扯淡、说谎、谎言撇清关系。
 
关于未来的价值判断,不少人“信以为真”,但是否扯淡也容易识别。有一种关于文化或意识形态的扯淡,对“真实”的危害更大,对普通人来说,也不是那么容易识别。比如:《论语》的真谛,就是告诉大家,怎么才能过上我们心灵所需要的那种快乐的生活。——于丹。且称之为:于丹式扯淡。这是于丹个人对《论语》的价值判断,她可以在自己的闺房里自言自语地说说写写。但当“论语的真谛”这个价值判断在媒体上进行传播,就构成了对事实判断的僭越,对“真实”的强奸。《论语》如果有“真谛”,那也是属于个人的“信仰”,并非事实,最多只能作出类似于“我觉得榴莲好好吃”的判断。况且没有人知道于丹是不是真的看见论语的“真谛”,并“信仰”于它,《论语》在她心里,也可能是“扯淡”,甚至连孔子也可能知道自己在“扯淡”。可是于丹却用了事实判断的语言方式,对着广大人民肆无忌惮地扯淡。假如《论语》在于丹心里其实也是扯淡,那于丹就是在说谎。于丹内心真正怎么想,无从得知,不能做事实判断(这大概也属于维特根斯坦说的:不可说的事)。可以明确的是,她就是在扯淡。
 
政治家和扯淡文化人(我通常称之为“文化魔术师”)相比,就不是扯淡了,那是扯大淡!例子就不举了。
 
以上的分析,大概地解析了扯淡和“说谎”的关系,有必要进行可能更接近真实的梳理。关于“谎言”,普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念,一种认为只要陈述的内容为假就是谎言,另一种则针对陈述的态度,只要知道自己陈述的内容为假就是谎言。这两种观念本质上并不矛盾,在词语用法上的混乱导致其含义纠缠不清。事实上,带有欺骗意图的陈述,一定是在说谎,却未必是谎言;而谎言也不一定带有欺骗意图。比如我说:“我身上有一百元钱”,在我陈述时,我是相信我身上真的有一百元钱的,但事实上没有,可能因为换衣服的时候忘了。那么“我身上有一百元钱”是一句谎言,可我没有说谎。反之,如果我说:“我身上有一百元钱”,在陈述时,我相信我身上没有一百元钱,可事实却有,可能是我在换衣服的时候并不知道衣服里有一百元钱,那么我就是在说谎,但是“我身上有一百元钱”却不是一句谎言。如果我谎称身上有一百元钱,可事实上没有,那么“我身上有一百元钱”是一句谎言,我也在说谎。当我们判断陈述内容为假,并且陈述人不可能不知道陈述内容为假时,才具有谎言和说谎的双重判断基础,比如,某人的博士学历被证明为假,而他又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学历真假。
 
就是因为说谎和谎言的概念混乱,才造成了许多不应该的人格伤害,比如某个学者发表了某个学术言论,仅其陈述内容被证明为假,大家就做出没有事实依据的判断:这个学者是个说谎的人。要知道,谎言只针对陈述内容,说谎只对应陈述态度。那些仅凭陈述内容为假就判断陈述人说谎的言论,也是扯淡。就陈述人而言,一旦混淆了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以感观、价值代事实,以情代理,那就是扯淡了。这就是法兰克福说的:“比说谎更严重,是‘真实’的更大敌人。”不过,扯淡并不像法兰克福分析的那样与谎言存在共性,事实上,性质完全不同。
 
我是否可以就此给出我的判断:扯淡,指的就是用感观判断、价值判断僭越事实判断,以“无”代“真”;谎言,指的是事实判断为假,以“假”为“真”。说谎,指的是陈述态度为假;扯淡之所以比谎言的危害大,不是法兰克福所说的“不在乎真理”或“不承认存在真理”,因为只要扯淡的人没有说出“不在乎真理”或“不存在真理”这样的话,我们是无法证明他们是否真的“不在乎真理”或“不承认存在真理”,即便扯淡者真的这样说了,我们也很难判断是不是在说谎。相反的,扯淡者可能很在乎真理,很清楚真理的价值,然而求其不得,因而穿上“真理”的外衣,用硅胶伪装起“真理”的乳沟,用“廉价”的价值判断来取代“昂贵”的事实判断,让人们误以为这就是真理。当然,如果扯淡者很清楚自己对“真实”的僭越,那就是说谎者,但很难证明,也没有太大必要去证明,只需知道他们在扯淡就足够了,毕竟,扯淡比说谎对“真实”的危害更大。
 
以上分析可能对(我当然相信是对的),也可能错;可能是事实(我当然相信是),也可能是谎言,但不可能是扯淡,至于是不是在说谎,只有我自己知道。
 
当一个人有责任或有机会,针对某些话题去发表超过了他对该话题的了解时,他就开始扯淡。——哈里·法兰克福
 
伍天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