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加入WTO之后,常常在境外遭到反倾销、反补贴起诉,并且总是败诉。然后我们总是打悲情牌,说别人欺负我们。但这没有用。我们依然会被起诉,依然会败诉。除非我们研究、熟悉并学会运用规则。
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劳动争议急剧上升。很多中小企业被弄得焦头烂额。这是真实的景象,为我们客户的经验所证明。
但这不仅仅是法律设计得不够自由主义的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中小企业不懂得如何为企业配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才、采购相应的劳动法专业数据库或专业管理软件来提升人事法务管理水平。根据我们对客户的观察,中小企业中出现的劳动法问题,80%以上并非是出在疑难区域,而是出在一些“常规”区域。换句话说,是企业自己“作死”。
这些区域主要包括:
l 规章制度,具体表现为:
n 规章制度中的规定模糊,企业与员工的理解发生歧义;
n 制订和颁布的流程不规范,造成规章制度的效力出现不确定性
l 合同,具体表现为:
n 合同签署不规范,比如允许员工委托他人代签、日期缺省等;
n 合同内容模糊,许多企业的合同中多数条款直接抄写法律规定,或是直接使用互联网上下载的“模板”,未针对企业具体情况个性化,无法适用于实际情况;
n 与员工约定法律强制的内容等
n 企业一个合同模板打天下,未针对具体岗位个性化,比如与所有岗位签署竞业限制条款,或所有岗位均没有竞业限制条款
这些问题,只要事先进行一些基础专业工具的查询和参考工作,就可以避免。如果这些情况避免,企业中的大多数劳动法问题都不会发生,即使发生也很容易控制风险范围,而不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做这项工作,当然需要企业合理程度地投入一些时间和成本,比如配备受过较好法律搜索研究技能训练的人事经理,并为之配备一套有品质保障的人事法务专业数据库。但许多企业不愿意投入这区区几千元。所以企业经常出现争议。而多次出现争议以后,企业主便认为是劳动法事务“太难”。
在形成劳动法事务太难的结论之后,许多企业便采取鲁莽的作业方式,随意制订和更改规章制度,随意取消合同中对员工的利益承诺。出现纠纷以后,则采取拖字诀,甚至威胁员工,或试图通过“关系”“摆平”。而由于员工维权意识的增强,自然造成企业仲裁或诉讼事务增多。
这些情况,也是张五常先生所不会知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