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或者人伦,指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伦理就是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前面我们谈到五伦,它规定的长幼尊卑次序是我国几千年的基本社会形态。在此基础上,后来衍生的关系,如师生、官民、官兵、上下级、领导与群众、管理者和员工,无论在形式还是本质上都套用这个一高一低,一尊一卑,一纲一属的关系模式。自打我们来到这个世界上,我们就被隶属于某种关系结构内,不得不先蹲守于“下卑”的地位,等到“二十年媳妇熬成婆”,我们再开始享受“上尊”的威风。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上尊的荣耀仅限于家庭圈子里,做个父亲、婆婆什么的,在外面,一辈子是子民,是属下,是百姓,是群众。
中国人为什么接受这种不平等关系呢?要说中国老百姓听话,也不尽然,普天之下,谁愿意矮人一头、低人三分?那是被“十义”多年调教的结果。无论在家里、在学校、在单位,老实听话,顺从礼貌,那才是好孩子,好学生,好员工。至于受呵斥、受责罚,把我们呼来喝去,我们习以为常。若果不满而反抗,古书上告诉我们说那是“犯上”、“没上没下”、“没规矩”、“没教养”、“不仁不义”。君不见我们古代的文学巨著,这个“演义”,那个“演义”,演的不就是“义”么!江湖义士,江湖义气,夫妻情义,哥们义气,君臣大义,“义”是中华民族规范人与人关系的道德原则。种种不平等的权利也在“义”字旗下被“正当化”了。具体地说,只要是父亲,就有权利训斥儿子,只要是老师,就有权利打学生的手心,只要是“官”,就有权利使唤百姓。群众服从领导,那是天经地义!久而久之,我们就认不平等为正常,养成顺从“上面”的习性,说句刻薄的话,就是奴性。在上级、权威、洋人、精英、伟人面前,我们自惭形秽,自己就先糟践了自己!
“义”的光环还因为有“利”的衬托显得更崇高。中国传统轻利。古之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法家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从来没有变成经济发展的主题。孔子“以义为重”,“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出自孔子之口。孟子则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豪迈之言。荀子不那么偏激,认为义和利乃“人之所两有”,但也说“以义制利”。宋明理学更极端,主张“存天理,去人欲”。
基于这样的伦理道德,并且套着崇高的“义”字光环,我们把领导接受为上司,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