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与球场裁判,同理!


 
世界杯正在进行中,裁判问题是个永恒的话题。
裁判,在球赛公平而有序进行的关键性因素。糟糕的裁判,只能导致糟糕的球赛。社会治理,亦然!糟糕的仲裁者或管理者,只能导致社会治理的不公平和社会秩序的混乱。
糟糕的裁判大致有以下情形:
一、既是裁判员,又充当运动员的角色。不公平的比赛,往往会被称作“11人对12人”。凡是裁判带着个人偏袒甚至个人利益上场,那么他就必然会成为某方的“第12人”,必然会利用其权力而使本方利益最大化。
社会管理,亦然。
二、裁判成为主角。糟糕的比赛,往往是由于裁判作用的过分放大而导致的。双方正常的争夺,往往因裁判的不当参与,而事态扩大,进而影响到此后的整个进程。
社会管理,亦然。
三、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裁判的首要责任是,使比赛流畅而公平有序地进行下去,而不是时刻体现裁判权威的存在。
社会管理,亦然。
四、场上裁判并非实权裁判。在某些情形下,场下的监督官员或协会官员,对场上裁判指手画脚,甚至比赛双方的背后力量也对场上裁判直接施加影响。此时,场上裁判已经没有了任何权威性,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比赛进程的公平性程序性可想而知。
社会管理,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