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才发:《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序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截止到2006年底,我国国民生产总值(GDP)突破20万亿元。其中,外资在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外资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外生变量。我国累计利用外资6650亿美元,外商对华投资设立的企业累计超过57万家,每年利用外资占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110左右,外资企业的出口与进口均占全国总量的50%以上,外资企业交纳税收占全国税收的20%以上,外资企业吸纳的就业人数达2200万左右。中国加入WTO组织后,跨国公司在华投资方式也随之发生了显著变化,由早期的投资建立新厂到现在的投资并购国内企业。尤其是自2002年以来,中国出现了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热潮,这反映了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必然要求。譬如,柯达并购乐凯案、凯雷收购徐工案、舍弗勒收购洛轴案、克虏伯并购山东天润曲轴案、法国SEB集团并购苏泊尔案,等等。

跨国公司并购的目标企业越来越多地投向行业龙头企业,一度被称之为“斩首并购”。客观认识外资并购对中国企业的影响是制定外资并购政策的前提和基础。外资并购后增加投资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国内企业的发展,但是跨国公司在华并购也引发了人们的忧虑和担心:是否会带来“国退洋进”?是否会带来国有资产被贱卖和瓜分?是否会带来民族品牌的消逝?是否会带来产业控制和市场垄断?针对上述这些让人们揪心的问题,李磊博士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一书中,从法学的视角给予了初步地回答,它的公开出版必将对企业并购的法学研究和实际运作产生积极的影响。灯火夜深书有味,墨花晨湛字生光;几番琢磨方成器,十载耕耘自见功。因而我诚恳地向广大读者推荐这部著作。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是一部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的著作。综观全书,它具有如下几点鲜明的特色:

第一,作者研究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的方法灵活,注重从多学科去探讨和分析问题。在这里他不仅运用了法学方法,而且运用了宏观经济学、古典经济学、博弈论、政府规制理论对问题展开分析论证。譬如,作者从市场的基本特质即有效竞争去探求跨国并购法律规制的根本缘由,在与自由竞争、完全竞争以及垄断竞争的比较中揭示有效竞争的基本内涵。作者认为跨国并购需要政府规制,但是政府规制在跨国并购中也会出现“政府失灵”,为了避免“政府失灵”就应当对政府职能进行正确定位。作者还进一步指出,政府在这方面的职能就在于为跨国并购提供有序的竞争环境和完善的法律制度。

第二,作者把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放到全球视角下加以审视,因而目光远大、心境开阔。他从全球跨国并购的历史发展脉络中,检讨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历史演进、现实特点和发展趋势;运用比较的方法分析主要发达国家的法律制度,从中找出可资借鉴的立法经验,进而为我国立法提供较为可行的参照系。作者认为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我国应当积极参与规制跨国并购的国际竞争法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规则的协调和制定活动,以法律规制的途径有效地维护国家利益。

第三,作者在论述中特别注重并购案例的分析和最新法规条例的引证。作者在该书中列举了大量的典型案例,其中既有国内的,也有国外的。透过这些典型而又有代表性的并购案例,作者分析政府在该并购案例中所处的具体角色是什么,是否适当;分析跨国公司、政府、被并购的中国企业这三方是如何博弈的,进而提出现有哪些法律规则可以有效约束并购各方行为,还有那些属于法律空白地带,从而为我国企业并购立法探寻方向和道路。作者在书中大量引证了我国最新出台的规制跨国并购的法规条例,从而透过研究成果可以使法律制度的设计更具有现实意义。

第四,作者认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包含多重主体、涉及多重利益关系,因而法律的设计要契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相关主体多元化的利益诉求。作者从多法域角度论述跨国并购的规制法体系构建,其中包括反垄断法、产业法、公司证券法,等等。作者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指出,跨国公司在华并购行为的失范,主要在于我国的《反垄断法》尚未出台,因而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及制定相关部门的配套法规,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完整的跨国并购的法律体系。

《跨国公司在华并购的法律规制研究》是李磊博士在其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而成的。同时它又是李磊博士长期致力于企业并购法研究的结晶,因为他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就开始研究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控制问题;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则更深入一步研究跨国并购的法律规制问题。我作为李磊博士昔日的导师,为他刻苦钻研、思维敏捷、勇于拼搏、锲而不舍的精神感到欣慰和骄傲。他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就参与了我主持的“WTO与中国经济的案例研究”:《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经济分析及其法律规制——以柯达并购乐凯案为例》的课题研究。该课题的前期研究成果较为丰硕,如《掠夺还是拯救?——乐凯与徐工被收购的背后》,在《权衡》杂志2006年第6期刊载,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随后应《人民日报内部参阅》杂志社的约请,在原稿的基础上改写成了《外资并购国企的利弊分析》一文,被《人民日报内部参阅》(秘密级)半年版2006721(第27期)在“热点评述”专栏中刊载,并且呈送党和国家领导人决策参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的颁布实施,是我国外资并购法治建设的一个新的里程碑。因而当该《规定》于200698正式实施前夕,我们又应《权衡》杂志社之约,撰写了《外资并购新规》一文,刊载于《权衡》杂志2006年第10期“特别策划”栏目之中。2007年我们再次紧扣课题的核心问题,形成了《跨国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经济分析及其法律规制——以柯达并购中国感光材料企业案为例》一文,刊载于《河北法学》2007年第4期。该项目的最终成果即将在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上述这些成果的公开发表,获得了社会的高度赞誉和良好反响。李磊博士在本课题申报到研究成果结项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发挥了主力军的重要作用,这是我必须充分肯定和需要郑重提及的事情。

“天资美不足为功,惟矫恶为善,矫惰为勤,方是为功。”也诚如宋代朱熹所言:“大抵为学,虽有聪明之资,必须做迟钝功夫始得。”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因而我期盼弟子李磊博士在未来的学术生涯中自知不自见,自爱不自贵;不傲才以骄人,不以宠而作威。

是为序。

 

中央民族大学法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宋才发

2007818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