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香港证券及期货食物监察委员会发布公告,因制作虚假或误导性财务报告的市场违规行为,对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CITIC Pacific Limited,简称中信股份)及其5名前执行董事展开法律程序和研讯程序。
香港证监会指控,2008年中信泰富(中信股份前身)在杠杆式外汇合约投资中出现巨额亏损,中信及5名前执行董事对制作虚假或误导性财务报告负有法律责任。他们是董事局主席荣智健、董事总经理范鸿龄、副董事总经理张立宪、李松兴和执行董事周至贤。
为此,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寻求原讼法庭颁发命令,使在2008年9月12日收市后至2008年10月20日盈利警告发出日期前,购入中信泰富股份的4500名投资者回复至交易前的状况或赔偿损失,亦寻求法庭对中信及其5名前执行董事进行制裁。
中信泰富的创建者是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之子荣智健。作为中信泰富前任董事局主席的他被称为“红色资本家”。他对该公司外汇投资巨亏事件负有主要责任。
2008年9月12日,中信泰富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网站发布一财务状况通函。该通函称中信附属公司大昌行集团公司收购一汽丰田4S公司49%股份、雷克萨斯4S公司50%股份,并披露相关股东贷款交易等虚假或误导性财务信息。
2008年10月20日,中信泰富在毫无先兆的情况下发出盈利警告,为减低澳洲西澳大利亚州铁矿项目的货币风险,该集团与汇丰、法国巴黎银行签订多份“累计杠杆式外汇买卖合约”,但终因澳元大跌而产生亏损,故其截至2008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业绩预期将会受到影响。
该盈利警告还称,于2008年7月1日至10月17日期间,中信泰富因为终止杠杆式外汇合约、采取有关调控澳元风险的行动、根据杠杆式外汇合约接收包括澳元在内的外币等而产生8.077亿元的已变现亏损总额。截至2008年10月17日,仍在生效的杠杆式外汇合约按公平价定值的亏损多达147亿元。
2008年10月21日,中信泰富在香港股市的股价急跌55%,由14.52港币跌至6.52港币,跌回1991年的股价水平。之后,董事总经理范鸿龄指荣智健之女、时任中信财务部董事荣明方涉及事件,已被调离财务部,接受降级和减薪的“纪律处分”。中信泰富亦向母公司中信集团要求注资。
2009年4月7日,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为调查2008年外汇投资巨亏事件,搜查了中信泰富公司总部。4月8日,荣智健与范鸿龄宣布辞职,由常振明出任董事局主席兼董事总经理。2011年香港警务处认定中信涉嫌金融欺诈。但是中信高管称不知道货币风险造成的影响,因此没有披露潜在损失。
2012年11月份,在证券期货委员会启动的内部交易诉讼中,中信前助理财务总监崔永年被罚款和判刑15个月。崔永年在财务亏损公开披露之前出售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具有官方背景的中信泰富外汇投资巨损丑闻曝光后,震惊香港。有香港立法会议员指出,中信巨亏事件反映了权贵资本的腐朽和裙带关系的恐怖!也使国际投资者质疑香港监管企业的法律是否健全。
1989年中信集团(CITIC Group)为吸引更多私人投资,以及收购海外公司实现其国际化目标,将其大部分资产迁往香港。从经济和公司经营方面来看,此举旨在改变央企效率低下弊病,特别是恢复中信泰富的融资能力,并增强对海外私人投资的吸引力,以及通过收购海外公司实现其国际化目标。
今年4月16日,中信泰富宣布以现金加新股支付方式,收购母公司中信集团2269.3亿人民币(约合2865亿港币)资产。其中现金支付499.2亿人民币,其余1770.13亿靠发行新股支付,每股售价为13.48港币。交易完成后,中信集团直接控股中信泰富,由中信泰富掌控中信所有资产。今年8月,中信有限公司收购母公司中信集团所持有的中国银行和券商资产,并更名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这是中国对香港上市子公司的最大一次资产注入,也是第一家“借壳”香港子公司上市的国务院直属央企。
香港法律对民事诉讼的追溯期限只有六年,如果香港司法部门再不对发生在2008年的欺诈事件予以追究,香港的法治精神将受到国际社会的全面质疑,可以说,特区政府己经到了退无可退拖无可拖的地步,至于此案能否公正处理,人们实在不必有太多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