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改变商业运营与社会治理的基础逻辑
“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改变了人与服务连接的方式,改变了每一个人生活的方式,改变了社会资源配置的模式,改变了业务、组织、能力的边界,使得无论是商业运营,还是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的基础包括逻辑都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与此同时,“互联网+智慧出行”的智慧化程度越来越高,对出行细分领域的运营逻辑、监管规则、合作机制、格局模式都带来深刻的影响。
而且,上述这两个方面的变化都处于加速演进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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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重塑关系结构与权力结构,并造就了一种全新的表决机制与组织方式
“互联网+“,已经或正在深刻地改变关系结构、权力结构乃至于社会治理结构。APP的安装、留存,连接的广度与深度,应用的频率与流量,交互与场景,转发与分享,实质上都是一种投票和意见表达,都是一种新的表决机制;而众筹、众创、跨界融合、用户参与决策、分享机制等,都是组织形式的动态重塑。
因此,过去一厢情愿的治理模式、决策体制必然需要纳入更多的参与方,游戏规则的达成是在体认诸方需求、利益、价值基础上的均衡。
数以亿计的用户,数百万的专车接入,本身就是一种投票,一种表决,管理层如果忽视这种新决策模式是要不得的,其结果可能是灾难性的。
2.尊重人性及其意愿,成为最大、最根本的逻辑
是从管控的角度,还是人性的角度、民生的角度来看待智慧出行这件事,其规制的思路大相径庭。
在“互联网+智慧出行”上,无论是政,还是商,都不是“困境中的囚徒“,完全可以合作性博弈。而且要谨记,智慧出行的主体是民众。尊重人性,尊重民众的需求和意愿,这是最大、最根本的逻辑。
3.消费者自由可以产生红利
消费者自由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自主、金融自由、时间支配自由、选择自由等。一个人的幸福感很大程度来自对自由度的满意程度。克莱·舍基(Clay Shirky)所著《认知盈余》的核心主题是,随着在线工具促进了更多的协作,人们该怎样学会更加建设性地利用自由时间也即闲暇,来从事创造性活动而不仅仅是消费。
我特别同意薛教授讲的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我们要关注消费者的选择。借鉴201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为70岁的普林斯顿大学教授安格斯·迪顿(Angus Deaton)关注“个人消费的选择”这个视角,还选择权与民,而不是由政府去“设计”选择,“指导”选择,“掌控”选择,不管互联网要不要+,把选择权赋予每一个人,这都是当局者该思考的。
4.连接、信任性关系、大数据等成为新的生产要素和价值驱动要素,智力资本优势凸现
互联网+是一条新的起跑线,在这样一个时代,连接、信任、大数据、智力资本被当作新生产要素看待。
这也是一次重塑出行新文明、重构治理新框架的窗口期。
优步最大的资产是什么?是系统!这套系统融合了激励、算法和数据。滴滴快的也与此相近。它们的优势在此,用系统实现了连接、匹配与自我管理(对于乘客、驾驶员均是如此)。它们的算法就体现了时间原则、区域原则、体验原则、价格原则与效率原则。
这时候一些新兴的业态,正好是代表着这些先进生产力,我们要保护,而不是在他们创新发展的过程中施加压力和阻力。保护先进生产力,保护创新,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
二、“互联网+”催生第二经济、共享经济与WE众经济
智慧出行的基础是“互联网+共享经济+WE众经济”。共享经济谈得比较多了。资源借助分享的春风,利用信息、数据、系统的力量,让每一个人深刻地感受“互联网+“给生活带来的变化。
1.第二经济
美国经济学家、复杂性科学奠基人W. Brian Arthur提出了“第二经济(The Second Economy)”的概念,即原来的实体业务正变成数字业务;而由处理器、连接器、传感器、执行器以及运行在其上的经济活动,形成了人们熟知的物理经济(第一经济)之外的第二经济。
第二经济的本质是为第一经济附着一个“神经层”,使国民经济活动智能化。数字化正在创造一个规模巨大、自动运行、隐于无形的第二经济——由此将引发自工业革命以来最大的变革。W. Brian Arthur估计到2030年第二经济的规模将逼近第一经济。
网约车更多地表现为第二经济的特征,如果仍然拘泥于针对第一经济的方式来管控,无异于盲人骑瞎马。
2.WE众经济
如果说共享经济更多的是资源配置新模式、新形态,”WE众经济“则是新的连接方式、新的关系模式、新的合作结构及其规则,是大众的积极参与和创新创造。概括地说,众包、众筹、众挖、众设、众创,包括国家最近提的“众帮“、“众扶”,再加上交互、共享、分享,就有可能出现“WE众经济”----优化生态,借助平台,让每一个个体的创意、创新、创造的能动性与活力充分释放,WE再+、再结合、再融合起来,那就是不可阻碍的创新潮流,就是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旋律,就是呼唤的新动能。
《认知盈余》一书中认为PickupPal(类似于顺风车)创造了集合价值(aggregate value)——用户越多,匹配的可能性就越大。可见,只有建立在一定体量的基数之上,通过信息交互、系统撮合,需求的匹配才能达成。
这方面,中国独具优势,我们应该拥抱这个时代,而不是处处掣肘。
三、政府既不是主导者也不是旁观者
1.最重要的“+”,来自于对创新生态的优化
“互联网+“的最大红利是可以借助”互联网+“去发育、优化新生态,可以促进要素的齐备与匹配,可以促进跨界融合,特别是让创新创业生态化自由生长。某种程度上,新常态就是新生态。
政府不是旁观者,在创新新生态的发育上,是可以大有作为的。
2.要创新驱动发展,保持战略定力,知易行难
政府的管理者和政策“制定者”要不断自问:政府要不要被“互联网+”重构?怎样看待结构的动态被重塑?
交通运输部也不可置身事外,怎样看待权力的迁移?怎样建立与公民的信任?怎样用“互联网+”哲学开展公共服务?如何看待游戏规则制定者的广泛参与性和议决机制?怎样优化社会治理和虚拟社会治理?怎样把握度和边界?怎样开启智慧民生?
3.破垄清障、简政放权、包容创新、拥抱新业态,尚需时日
克里斯滕森在《创新者窘境》里曾分析指出,“就算我们把每件事都做对了,仍有可能错失城池。面对新技术和新市场,往往导致失败的,恰好是完美无瑕的管理。“政府出台看似考虑周到、涵盖颇宽的政策,孰知它就可能是最大的败笔。
“互联网+”促进传统产业转型是“做优存量”,发育新业态是“做大增量”。新业态、做大增量这件事如果继续纳入传统管理窠臼,会衍化成什么?
我们要让创新驱动发展,催生更多新业态,需要率先打造促进新业态脱颖而出的新生态,让创新创业生态化自由生长,这是“互联网+”新定义所落脚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的最重要组成部分。没有软环境、好生态,不去包容、鼓励、扶持创新,不可能有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局面。
4.即便不能做改革的推动者,至少不要做创新的阻碍者
如果没有商务部的包容,电子商务不可能如此的火爆;
没有“一行三会“对互联网金融的包容,也不可能异军突起;
假定淘宝、天猫伊始即被强化监管,就不会出现强大的阿里巴巴;
没有工信部的包容,微信就有可能已经被扼杀在摇篮里;
没有佛山、武汉等率先吃螃蟹,就不会涌现这么多智慧城市。
培育一个新的细分领域需要殚精竭虑,而毁灭它则分分钟可为。
网约车平台,来一点包容,留出些创新空间,允许一点试错纠错,交通部,约吗?
四、评价网约车平台的正确姿势?
1.传统出租业的问题是不是要打新业态的板子?
通过调查,可以发现传统出租要付出大量成本。而比较可以发现,不但网络约租车平台的社会车辆上述大部分费用可以省掉,而且可以规避出租购车指定场所并加价,保险、配置没有议价权,广告没有分成权还要倒贴,重复检测,等等。这里面猫腻颇多,有越来越固定的利益结构被强化,也给寻租留下了可乘之机。退一步说,对于垂直管理也是利好。
2.互联网为什么会“+”出行领域?
“互联网+”针对问题痛点、体验空白、价值盲区所实现的跨界融合会带来很多亮点。互联网会重新解构、重建连接、重塑信任,重新定义结构、关系及其合作。开放平台、众创空间、智慧出行、互联网金融都是新业态的最好示范。
出行逃不脱被“互联网+“选择宿命的原因大概有:高度垄断,或貌似开放但设置难以僭越的高准入门槛;没有照顾好用户,广为诟病;与发展趋势脱节;利益格局私相授受,或价值在产业链条上畸形分布,等。
智慧出行是由创新驱动、由用户定义的,是市场要素间达成的新契约。用户的“表决”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
3.出行,能不能拒绝被“连接”?
专车之前,出租车司机很少对网络约车平台的微词,他们也是“互联网+”的受益者。
智慧化不可逆转。
4.网约车平台是什么?
我认为网约车实际上是一个云创平台;是一个我们自己去释放认知盈余,去支配我们自由时间的共享空间;还是体验我们的智慧化生活的一个特定场景。当然,它还是数据中心节点,和新生态试验场。
对某些希望兼职的私家车主来说,网络约车平台是他们自由时间的支配平台。既是自由时间,为什么要申请?为什么要被审批?为什么非要把自家财产变更为经营资产?
对于某些希望全职做专车驾驶员者,网络约车平台是一个创新创业平台。但是为什么必须和单一的平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而不能自由雇佣?下一步,淘宝平台的从业者的雇主是不是都会变为马云?
假若让具有“众扶”性质的创新创业平台变成一间出租公司,那真是对“创新”的巨大讽刺!这不应该是双创的代价,也不应该是是“互联网+”的宿命。对于这个空间应该给予足够的尊重和足够的敬畏。
五、差别化探索与社会化创造性实验
就在10月1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习大大要求,中央改革方案允许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他强调,中央通过的改革方案落地生根,必须鼓励和允许不同地方进行差别化探索。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基层探索实践。要把鼓励基层改革创新、大胆探索作为抓改革落地的重要方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改革方案同实际相结合的问题、利益调整中的阻力问题、推动改革落实的责任担当问题,把改革落准落细落实,使改革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更好造福群众。
1.新业态能不能套入旧格局?
当对一个新生事物认识不清的时候,我们本能的反应先是恐惧,然后总是期望找到一个我们耳熟能详的事物来比附,并试图用过去成熟的管控套路来驾驭它、驯服它。出租模式似乎就是交管部门的如意金箍棒。
《办法》总体感觉:
第一,总体上来看,管理部门对于前述背景和态势的洞察尚不充分,对于新业态的把握还不到位;
第二,监管的手段调整没有到位,创新不足,因循治理惯性。如车辆性质,要求接入平台的私家车转变为营运性质,并加装加价器,驾驶员专职化等,与闲置资源充分利用、闲暇时间自由支配的趋势是背离的;
第三,对网络约车平台的运营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如须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报批;要和专车司机建立劳动关系;车辆与人员资质由地方管理部门而不是平台认定等等。这是按照一个出租公司的标准来要求平台,与平台经济的初衷大相径庭;
第四,让人误以为貌似“鼓励新业态”,实则是一种“阻吓”模式。如果大多数私家车不愿意接入平台;平台方也丧失了创新和运营平台的积极性,其结果想必不是《办法》的初衷和本意。
2.“健康发展”重在“健康”还是“发展”?
“互联网+”带来的是跨界融合,没有一个行业可以独善其身。主管部门抱持“守”的姿态是守不住的,与其如此,不如以更开放的心态,向未来学习,向创新取经,向市场问策,纳入更多的市场主体,基于信任、尊重,让相关方广泛、深度参与并坦承协商,率先、主动改革公共治理模式。
改革要基于人性,尊重人性,监管的起点和归宿都是体认大众的价值诉求。
不要让创新创业的新动能哑火;不要让创新创业的生态就更加严峻。更不要让创新创业者去对抗庞大的官僚体制、垄断格局、既得利益、稳定压力、改革阻力。
3.上海的差别化探索
这次被称为“上海模式“的专车管理办法的出台,是”互联网+“倒逼改革的最新样本。上海虽然一再强调“等国家的文件出来了,还是要看国家的”,毕竟已经在合作性博弈上迈出了一大步,做出了示范。简单梳理,有以下特点值得关注:
一是治理模式之变,允许相关主体成为游戏规则制定参与者。基于信任、尊重,让相关方广泛、深度参与并坦承协商,这本身就是公共治理的改革。今年5月,上海市交通委就宣布与滴滴快的联合成立专门工作组,研讨上海的专车试点管理方案。
二是判断的标准,更多地体现为以市场需求为主导,让市场说话。具体关心的包括:是否依法合规;有没有市场需求;乘客安全是不是有保障;公平问题,专车市场定位和传统出租一定要错位竞争,和谐发展。
三是抓关键环节,建立信任性合作基础,让平台主体发挥能动作用,简政放权,适度监管。平台数据库需接入监管平台,注册服务器应设置在中国内地,要设有投诉平台,等。对接入平台的车辆和司机进行严格的安全核查由约租车公司负责。
四是敢于开放式融合创新,不拘泥于既定之法,并动态调适。比如在保险上的创新,并针对性制定方案。
创新日新月异,“互联网+“浩浩汤汤。监管者自己未必就完全明白就里,所以也需要学习、观察,而毋需匆忙一棍子打死。之前多地出现的针对网络约租车的绞杀、钓鱼执法、扶持地方军等等做法,皆非明智的选择。应继续抱定开放之态,抱持敬畏之心,保持包容之量。
4.新动能来自于社会化创造性实验
这是一场全覆盖的社会化创造性实验。之所以说是“实验”,是因为它基于开放、源于创新,因为它要集成智慧、协同融合,因为它会改造传统行业、影响人们生活、改进社会治理、促进生态优化。这些都没有定式,没有现成的、可遵循的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