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好新国企改革意见的八个基本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新国企改革意见)发布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窃以为,领会好、宣传好、贯彻好新国企改革意见,必须把握好个基本点。

    一、重点:推进国企分类改革

新国企改革意见提出,要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要求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二、凸点: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新国企改革意见提出,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以促进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实现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为目标,稳妥推动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求对适宜继续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因地施策、因业施策、因企施策,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不搞拉郎配,不搞全覆盖,不设时间表,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改革要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公开公正,切实保护混合所有制企业各类出资人的产权权益,杜绝国有资产流失。

三、新点: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

原来一般提出鼓励非公经济参与国企改革,但在现实中国有经济参股非公经济比比皆是,因此新国企改革意见提出,鼓励国有资本以多种方式入股非国有企业。要求充分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以公共服务、高新技术、生态环保、战略性产业为重点领域,对发展潜力大、成长性强的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投资。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重组等多种方式,与非国有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

四、看点:放开企业员工持股

    在以前,员工持股一般在高新企业实施,而对非高新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导致非高新企业在员工持股方面无法可依、无政策可循,制约了员工积极性。因此,新国企改革意见提出,探索实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支持对企业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等持股。员工持股主要采取增资扩股、出资新设等方式。也就是说员工持股不再受原先高新技术企业限制,而是放开到所有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可以实行。要求坚持试点先行,在取得经验基础上稳妥有序推进,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健全审核程序,规范操作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确保员工持股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防止利益输送。

五、基点: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提出现代企业制度,已经有几十年了,应该说取得丰硕的成果,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表现突出。但是建立起真正现代企业制度依旧是仍重道远。所以,新国企改革意见提出,要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并从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实行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深化企业内部用人制度改革等五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六、难点:董事会职权改革

政企不分,市场主体地位没能真正确立,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董事会职权没有落到实处,特别是决策权、用人权等受到制约。因此新国企改革意见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出,重点推进董事会建设。要求切实落实和维护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权利,保障经理层经营自主权,法无授权任何政府部门和机构不得干预,董事对董事会决议承担责任,对重大决策失误负有直接责任的要及时调整或解聘,并依法追究责任。同时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规范董事长、总经理行权行为,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监事会的监督作用、经理层的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

七、圆点:加强和改进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

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都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实体,不要说国有企业自然要坚持好党的领导,就是非国有企业,也大量地建立了基层党组织。新国企改革意见提出,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产生、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不断创新有效实现形式。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织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八.拐点: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

政企不分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企业所致。因此新国企改革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实现以以管资本为主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要求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的边界,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现以管企业为主向以管资本为主的转变。该管的要科学管理、决不缺位,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配合承担的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以管资本为主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开展政府直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试点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探索有效的运营模式。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配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增强国有经济整体功能和效率。紧紧围绕服务国家战略,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重点产业布局调整总体要求,优化国有资本重点投资方向和领域,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计民生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基础设施集中,向前瞻性战略性产业集中,向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势企业集中以管资本为主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稳步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所属企业的国有资本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体系,具备条件的进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