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的,“物必先腐而后重生。近些年来,一些国家因为长期积累的矛盾导致民怨载道、社会动荡、政权垮台,其中贪污腐败就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大量事实告诉我们,腐败问题愈演愈烈,最终必然会亡党亡国,我们要警醒。”并无法阻止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杨耀威的任性。他在报案人还没有报案的之前,已经提前17天任性地签下了“請刘汤兴阅处,并证人初查如属实依法处理”的个人意见。
其间,诚如美籍华人胡瑞盖明(又名胡铭)的辩护律师朱平、吴皓在法庭上说过这话“我们十分赞成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刑事的常务副院长沈德咏的话:‘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错放一个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来,错判一个无辜的公民,特别是错杀了一个人,天就塌下来了。’我们坚持一审辩护意见:认为对胡铭的指控,调查的事实不全、证据严重不足,有些证据可能虚假,且无法排除诸多合理怀疑,挪用资金罪名不能成立。敬请二审人民法院采纳辩护人的意见,宣告胡铭无罪、予以释放”后,疑似与日林集团“合署办公”的丹东市中级人法院,依然对胡铭涉嫌挪用资金罪一案,于2014年4月29日作出了终审判决,判决胡瑞盖明有期徒刑七年。可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是任性的。
如此以来,关于胡铭与日林集团的王文良之间的经济纠纷,就不再是狗咬狗,一嘴毛这么简单了。在笔者看来,如果说,丹东中院与援兴区法院坚决拿到审判权是一个幌子的话,那么,关于该案的报案记录、领导批示的时间穿越问题,就成了今天这篇文章的最大看点。其间,若只是看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的【(2014)丹刑二终字第00087号】关于胡铭挪用资金案的载定书来看,似乎美籍华人胡瑞盖明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是活该,罪有应得。但当了解了整个案情的发展之后,情况就大不一样了。
胡铭的律师在该案二审判决中明确指出,报案记录、领导批示的时间(有)穿越问题。朱平与吴皓在其辩护意书中写道:“请大家查看卷内文书目录序号5《李发达询问笔录》,这是 2012年11月7日在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侦查员姜本强、安然对李发达做的笔录,笔录起始问:‘我们是丹东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的侦查员,你到我们公安机关 有什么事?答:我来报案。’请大家注意这个日期,2012年11月7日李发达到公安机关报案。再请大家阅读卷宗文书目录序号26《刑事举报信》,请大家注意信上最上面的领导批示:“請刘汤兴阅处,并证人初查如属实依法处理。”(我看的复印件不清楚也许有误差)[注:笔者见到,不仅胡铭的律师看不清楚上述那份复印件,笔者也看不清楚。]批示人签名的是杨耀威,经网上查询杨耀威同志任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批示的时间是10月20日。李发达到公安局报案的时间是11月7日,领导批示的时间是10月20日,也就是说领导批示在前,报案时间在后,还没报案呢,领导人就对案件作了批示。这在时间上出现了穿越现象,这个现象明显不符合牛顿物理学公理,更不要说诉讼法的程序。证据摆在这呢,不符合诉讼法程序的现象本案是否存在,哪位提出这种现象符合我国程序法规定,来反对我们的意见。”
这下悲剧了。报案人还没有前去报案,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耀威同志,就耐不住性子,任性地提前17天“請刘汤兴阅处,并证人初查如属实依法处理”了。遗憾的是,不管胡铭的律师在法庭上提出后无论提供的证据多么确凿,都无法阻止丹东进行夹生判决。任性地以挪用资金罪判处胡铭有期七年。
公开资料显示,杨耀威,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原任丹东市公安局局长、党委书记、督察长,2012年10月23日任丹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2年10月14日公示)2012年10月23日,辽宁省丹东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任命杨耀威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期间,胡铭的亲属感到了问题的严重,在网络上发帖求援之后,丹东市个别人就开始坐不住了,他们不但派员赴海南、到北京采取威胁加诱利的方式对知名网站、发帖子的胡瑞盖明的胞妹胡艳。甚至连上海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的妻子赫英明也派出了。赫英明跑到丹东看守所劝说胡铭别和丹东日林集团董事长王文良做对了。要求尽快删除网上的帖子。而在这之前,朱玉辰是胡铭好朋友,后经胡铭介绍又成了丹东日林集团董事长王文良的好朋友。不过,后来不知何种原因朱玉辰一脚踹开胡铭倒向了王文良,据传,王文良疑似从浦发银行贷去了大笔款子,有的说50亿人民币,有的说是60亿,至于多少,笔者没有考察,因此没有发言权。疑似朱玉辰由于这些款子被王文良套牢,朱玉辰怕王文良出事,出事了款子追不上来,朱玉辰自己就麻烦了。
当初胡铭写给浦发银行行长朱玉辰妻子赫英明的信函这样说:“大明(胡铭对赫英明的称呼),你好!经过你上次来见面,我十分感谢!我一定听从你的建议,不要与王再斗争了。但是你说我九月份就能出去了,我万分盼望能够像你描述的。希望王文良给我一个方案,我们也好配合他,只有他有能力做到。如果保外就医,现在要求在监狱中要过了七月后才能办,那么时间就会很长了。另外,请你告诉王文良,让他加快把我发到沈阳的监狱,这也可以快一些。另外,在丹东的法院也可以给我办理保外就医,这样我就2个月就可以出去了。我的监里有一个大连银行的判了十年,就是丹东法院办的保外。希望大明尽快帮助,万分感激!胡铭2014-5-12”
显然,这时的胡铭是天真的。称“胡铭在外面一天,我就睡不着的”王文良怎么可能放过他呢。虽然胡铭坚信自己无罪。胡铭聘请的律师朱平、吴皓期间提出质疑:“穿越现象背后是否说明权力钻出了笼子。侦查中不全面搜集证据,严重影响了公正审判。律师提交的部分证据说明不是没有证据,而是有法定职责的单位在渎职,检察机关也懈怠了,这只是往轻了说;为什么违法管辖以及对新证据不恢复法庭调查等大面积不符合刑诉法现象的出现。一审前我们要求调帕斯特公司财务帐拟查证某些证人证言的虚假性,没有人理会;判决书中认证的心态、歪曲书证内容的解释,所以我们提示出刑法中有关犯罪规定加以警醒;虚假证言的虚假性出奇一致的出现,是否受人指使,未可知也。谁可能使权力钻出笼子,你懂得。”
但是该案深受任性的丹东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杨耀威的高度重视,并提前17天穿越签字,下面的人,怎么办?没法办。如此这般,公诉机关成了摆设,法院成了演戏,就在不久前的1月20日,任性地称,天上下刀子,20日无论如何都要开庭的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审判长陶占华还任性地在该市起诉胡铭的第二个罪名“职务侵占”将胡铭的代理律师——国内知名的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郭乘希赶出了法庭。
据此,有记者这样描写:不光被无理赶出法庭令郭乘希不可思议。庭审一开始就让她颇为震惊。9时10分左右,庭审现场突然吵闹起来。郭乘希与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贾方义作为胡铭新更换的两个辩护律师,由于没有收到起诉书、法院开庭传票,申请延期审理。审判长陶占华冲他们大吼:“今天必须得开,一切都安排好了,不能延期。”
郭乘希问:“按照最高法的有关司法解释律师有15天的庭前准备时间,法院为此临时宣布改期也是保障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的体现。”“我说开就开。”陶占华猛击法槌,说到。
“我们都还没准备好,庭审怎么开?再说,我们还没阅卷,这个辩护我们做不了。这会让我的当事人没有辩护律师,只能自辩。”同时为胡铭做辩护律师的北京华城律师事务所贾方义也说到。“自辩就自辩,那是你们的事。” 陶占华说完就通过一道门走出法庭。
“我要求申诉,这是不合法的。我要找你们院长。”郭乘希语气严厉,转身对旁听席的希尔加特纳-李旁边的女翻译说:“我的当事人是美国公民,享有在美国诉讼的权利,我要申请,让我的当事人在美国接受审判。请原文翻译给他。”不一会儿,法警将郭、贾两位律师叫至法庭旁的一间屋子里,接着就听到郭乘希高亢而激动的声音:“他是谁?他是谁?凭什么威胁我?他是谁?谁能告诉我?”吵闹声、起哄声混杂着扑向法庭。郭乘希进到法庭,高声说到:“太离谱了,从来没见过这么不讲理的人。”
时间划至9时40分,庭审正式开始。胡铭被带上法庭,面色苍白,但却镇定自若。随他一起被带上法庭的还有丹东帕斯特公司前财务总监林晗。据了解,林晗曾在胡铭前一个案子中出庭,为胡铭做证人,这次被羁押看守所的罪名跟胡铭一样,也是“职务侵占罪”。庭审刚刚开始,胡铭律师郭乘希在法庭上称:“按照法律程序,法庭开庭前3天通知律师,我们也向法院提交了延期开庭的申请书,法院同不同意需出具书面答复。” 贾方义称:“由于这是涉及国外的特别案件,希望法庭能慎重考虑。”陶占华回应:“法院已经按照程序向原辩护人送达了开庭审理通知书,但是原辩护人未提交取消委托的申请书,今天你们提交申请委托书,怎么能说是法院没有通知呢?”“我延不延期审理,按着我的程序慢慢走。现在还不到延不延期的时候。”说完,就扭头问胡铭是否愿意更换律师。(文/梁石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