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生于北京,毕业于北大的美籍华人胡瑞盖明,又名胡铭,声称被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侨联副主席、丹东日林集团董事长王文良动用资源,遭“陷害”后,锒铛入狱,在网上到处喊冤,并推出了“胡铭网”、“胡铭喊冤网”等专门网站,并不乏在国内颇具影响力的评论员发文质疑分析和评论。在国内对王文良的声誉已经造成了相当影响。笔者从危机公关和处理角度,对胡铭伸张权益和王文良危机处理做一解析。
本人并不认同在网上广发对当地政府法院的质疑和投诉,应该走程序化的申诉之路。但同时也同情和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做。面对位高权重、财大气粗的对手,病笃乱投医,也就成了无可奈何的选择。
没有胡铭方面的法律判决和自己投诉的材料,无法对案件本身进行评论。但仅从网上曝光的一些资料分析。即便无法完全排除胡铭方面是否罪罚相当或者是被构陷入狱。但其网上公开的材料,足以对王文良造成颠覆性的影响。无论是丹东地方政府,特别是司法部门,从维护自身声誉来讲,已经无法回避以下质疑:
其一,网上投诉和评论文章中爆料的,丹东某法院和日林集团一个楼办公,并有照片为证。这是否形成不当利益关系,法院法死否允许法院或法庭租用民房?如果允许租用,其结算财务信息是否经得起查验?
化解民众这一质疑并不难,只要公布法院可以租用民间房产办公,并公开丹东法院基础投资的金额,不足以支持建设属于自己的办公审判场所,特别是公开租用日林集团房产的租金转账明细。即可完全化解外界的质疑。
其二,王文良何以能够担任多个通常只有官员才能够参加的领导协调小组。据网上爆料,王文良为丹东市地方政府为开发区成立的各种领导小组中唯一不是现任官员的人
这个领导小组如果允许民间人士加入,那就需要澄清除了王文良是否还有其他人加入这些领导小组?如果没有何以独厚王文良?
其三,网上爆料王文良有美国绿卡,这是否属实?如果没有,王文良应该明确站出来说自己只有中国国籍,如果有,则要看起其他国籍获取的时间。因为有没有外国国籍和何时获得外国国籍这关乎到其在中国经营的合法性和人大代表的资格问题,以及诚信和是否涉嫌欺诈的问题。
澄清这一事实其实最容易的也是最无法回避的。负有澄清义务的,如果以较高标准要求,首先应该是王文良。因为这种指控事关自己的声誉。没有美国活其他外国国籍应该第一时间声明。如果王文良的确有外国国籍,他有不自己举证的权利,因为你不能要求他人自证其罪。那么,接下来澄清的责任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了。如果让一个外国人在中国人大鬼混了好多年,这实在不公平。应该查证和告知民众。最后,胡铭如果喊冤,尽管搬到王文良并不代表自己就完全清白,但如果抓住这一点,自行搜集证据,也不失一个突破口,至少可以出了一口鸟气。
目前仅看到胡铭一方大量喊冤以及投诉王文良不法的文章,还没有看到王文良方面任何有关的澄清或解释,更不见王文良对自己名誉的损害采取任何法律的措施。这种危机处理,显然和王文良的身份极不相称。其各种质疑甚至谣言正在蚕食其多年积累的省会威望。这种面对危机不知道危机处理的现象,恐怕会让其千里大堤溃于蚁穴。
毕殿龙
毕殿龙:胡铭喊冤与丹东政府和王文良的危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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