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在新型城镇化的进程中,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及促进城镇经济发展等方面都需要借助金融的力量。可以说,新型城镇化需要多元的金融服务,没有金融的支持,城镇化将失去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当前,推进以人为本的城镇化,农村转移人口需实现从农村到城镇的地域转移、从农业到非农业的职业转换、从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这“三维转换”。实现这三大转换,需要巨大的财力支持和资金保障。农民市民化成本更高,资金缺口更大,仅靠财政投入是完全不够的,必须充分认识金融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发挥金融的三大作用,服务和支持新型城镇化进程。一是发挥金融服务社会城镇化的作用。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解决城乡之间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等差异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特别是基础设施属于公共或准公共物品范畴,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成本回收缓慢,需要政府和金融体系共同参与建设和运营,由金融体系负责项目融资,政府给予金融机构相应的政策扶持作为投资风险的补偿,以提高金融机构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的积极性。二是发挥金融服务经济城镇化的作用。在“五化”统筹协调发展方面,金融应着力支持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和信息化,促进协调发展。三是发挥金融服务人口城镇化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农民市民化金融支持,支持失地农民就业或创业;满足保险与社会保障方面的金融需求;支持新型劳动者知识化,确保其有能力在城镇安家立业。
在国家高度重视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应积极创新服务功能,设计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所需的多元的服务产品——
多层次设计支持新型城镇化的金融组织体系。一是政策性金融。主要作用于市场失灵领域资金需求,用于满足城镇非付费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资金需求,弥补开发性金融不到位以及商业性金融空白领域的缺失。增强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有利于促进城镇化水平的提高。二是开发性金融。主要用于满足准市场领域的资金需求。开发性金融并非专指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行为,而是一种金融制度,这种制度的本质特征是用市场化的资金配置与收回方式来实现政府的财政转移和支持目的。除了融资与市场建设功能外,开发性金融还强调资金配置与发展规划的融合性,通过融资手段积极推动国家或区域发展规划,有助于消除区域经济建设中的无序性,这也是商业性金融所难以实现的功能。三是商业性金融。对于市场性领域的资金需求,应主要通过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商业性金融组织体系和资本市场来满足。
开发支持新型城镇化的多元金融产品。一是银团贷款。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对资金的需求量非常大,仅靠单个银行贷款很明显难以满足需求,也容易造成风险集中,有必要通过银团贷款方式有效分散和分担。二是项目融资。常用于建造大型生产装置、基础设施或其他项目,包括对在建或已建项目的再融资。三是资本市场融资。重点推动资信等级较高、发展前景较好企业在主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符合条件企业探索发行企业债券。审慎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城镇建设债券,推动融资行为的市场化。对一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适于部分或整体打包的,探索进行资产证券化处理。四是产业发展基金。城镇化融资基金化应作为一重要取向。可由国家相关部门发起,投入适当资金作种子基金,吸引金融机构等投资者参加,扩大资金来源,既破解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收益低等难题,又可以让更多社会民众分享我国城镇化的红利。五是引进外资。在城镇化和经济园区建设中吸引外商直接投资,除缓解资金困境外,还有利于引进国外资本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方面的先进管理理念和技术,提高我国城镇化建设和管理水平。
构建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政策体系。一是重视政府部门统一规划、设计和导向作用,引导金融资源倾斜支持城镇化建设。发挥政策性金融在城镇化过程中的先导作用,促进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贷款,满足新型城镇化需求。二是强化金融集聚效应,加大对小城镇的金融资源配置力度,增加小城镇机构网点、人员配置和基础设施,并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和经营发展战略明确市场定位,减少同质无序竞争,开展差异化、特色化竞争。三是协调推进以农业保险制度建设为重点的风险分散与补偿机制。
完善金融支持新型城镇化的配套措施。一是培育金融可持续支持城镇化建设的生态环境。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促使金融机构依据自身优势明确市场定位,实施差异化特色化竞争,改变规模扩张、同质竞争,提高金融支持效率;强化新型城镇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准确反映企业或个人的资信状况及偿债能力,为金融机构合理布局提供基础条件;提高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加大对金融债权的保护力度。二是完善鼓励金融创新活力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构建和完善产业投资、投融资方式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金融介入的可行性。三是注重财税政策与新型城镇化金融政策的互动配合。尤其是在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方面,首先应更多发挥财税政策的积极作用。财政支持应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新增因素和各项支出需求,通过适当提高增量、调整存量,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手段,安排专项资金以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作者:杨晓曼 )
金融观察:新型城镇化需要多元化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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